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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防治城市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团体和居民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条在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用水、包括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用水.应根据本办法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第四条市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行业规划和行业指导工作,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污水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中一并征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节水机构征收 按月划拨给污水处理费专项帐户.第六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8,1元 吨,每户用水40吨以下 含40吨 的,按0,8元.吨收取,每户用水40吨以上的。超过40吨部分按1元 吨收取。二。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 1,工业企业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 吨、2。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 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 3,工业企业虽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三,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为0。9元。吨,四,经营基建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元。吨、五,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元,吨 六,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标准的调整 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第七条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使用自备水源的。应当安装水表 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 第八条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如果对是否是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去向产生争议,由市水务局 市排水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共同现场确认,第九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除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和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违规降低或减免污水处理费 第十一条对城市低保户采取减免优惠政策,低保户月用水量在4吨 含4吨.以下的、免除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4吨,月 8吨,月,含8吨、收自来水费。免污水处理费,8吨、月以上部分.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照章征收、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 36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第十三条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手续费按征收额的5,在市财政局拨给的代征污水处理费中列支。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达标排放 接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接受对污水进行的水质监测和分析 第十五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必须达到下列服务指标 一、污水处理厂各项排放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具体级别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二 进厂污水100、得到处理.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有效处置.三、排水管道完好、排水顺畅。未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面积严重水浸,四。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无生产安全事故、不无故停产、保证污水处理厂切实发挥污染减排效果。第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如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运行、未能做到达标排放的或造成污染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单独设帐,统一纳入市财政专户。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监控等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用款单位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计划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费年度使用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用款单位应当在年终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决算报表,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年度使用预算,市水务局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市排水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情况以及有关规定 提出污水处理费具体拨付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第二十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使用。应当接受财政,物价 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政府同意 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代征单位和征费人员以及监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费代征代缴管理及欠缴拒缴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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