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建设项目收费优惠办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项目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建设项目收费优惠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5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减免审批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本省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建设收费减免 适用本办法 限制类项目建设收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鼓励类工业项目,陶瓷文化及创意产业和有利于促进本市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政府收储土地所需建设的安置房。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政府直接投资的其它项目,建设收费减免适用本办法.商品房项目和商贸开发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的收费指项目建设期间的收费。包括以下三类、一,行政性收费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占道破挖入网费。渣土处置费.三.经营服务性收费.拔地钉桩费、建筑物放线费,图纸审查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建筑施工排污费。测绘费,城建档案费、档案保护利用费,第五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标准以国家、本省规定进行计算,收费减免不包括上交中央、省部分。第二章、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第六条 国家、本省、本市鼓励类工业项目 不含陶瓷类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 的.行政性收费减免80 事业性收费减半.国家,本省,本市鼓励类工业项目,不含陶瓷类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800万美元以上 含5000万元或800万美元,的 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 第七条.陶瓷文化创意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或8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元或80万美元,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不包括该项目中用于对外销售的房产,工作室等建筑。艺术陶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或120万美元以上.含800万元或120万美元 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日用陶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或160万美元以上 含1000万元或160万美元,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 高新技术陶瓷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或3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300万美元 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建筑陶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600万美元以上.含1亿元或1600万美元。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第八条。工业园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性标准厂房、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第九条、国家,本省 本市鼓励类旅游。信息。科技.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的.行政性收费减免80。事业性收费减半 国家,本省,本市鼓励类旅游,信息,科技,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8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800万美元,的 行政性收费全免 事业性收费减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第十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政府收储土地所需建设的安置房。行政性收费全免,第十一条、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引水工程 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 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道路、桥梁。引水工程 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行政性收费减免50,第十二条,社会福利设施,文化体育场馆,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等公益性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第十三条.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建自用的办公用房.行政性收费全免,第十四条,国债和国家预算内拨款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第十五条,新建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 孔口,口部地面伪装房及配套工程,行政性收费全免,第十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免收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一 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二.20万以下、含20万元。的技术改造,三,新建。改建 扩建的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的墙体材料 应用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 按实际应用比例返退 第十七条、符合国家 本省对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有关政策的,按其规定由各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符合本市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减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三章.收费优惠报批程序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报批程序、一 申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工程进度达70.后.向市政府提出要求减免建设收费的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含项目备案或核准,国土.规划意见.投资进度等.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工业项目批转市工信委、市瓷局承办 其中陶瓷类工业项目由市瓷局承办。非工业项目批转市行政服务中心承办,二。初审。市工信委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结合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对工业项目建设收费减免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其中陶瓷类工业项目由市瓷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非工业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减免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批.市建设项目收费减免审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议、减免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市建设项目收费减免审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市政府按程序下发抄告单执行.减免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经过前述程序后 提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按程序下发抄告单执行,对重大项目的建设收费减免,根据 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四,执行,项目竣工投产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抄告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第十九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的。追究收费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一 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二、对不符合收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擅自减免收费的.第二十条,已享受建设收费优惠的项目 擅自改变项目建筑物用途用于商业行为的,建设单位必须足额补交建设收费 第四章。收费优惠政策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减免实行先征后返、即项目竣工投产后,依据政府抄告单由财政返还 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第二十二条,工业项目由市工信委协调办理先征后返等相关手续、其中陶瓷类工业项目由市瓷局协调办理,非工业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办理先征后返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对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使用等情况。由审计 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为打造诚信政府.对此办法下发前已签约,尚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收费优惠承诺,市政府给予半年宽限期。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计算、并按本办法报批收费优惠,逾期仍未开工建设则收回原有优惠政策,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景德镇市建设项目收费优惠管理办法、景府发.2009 3号 终止执行,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本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