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1号 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分配不公。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批准我市的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区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1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依法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 必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分配标准足额补偿到位.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为,单位、元,亩、飞地,征地补偿,按照、飞地 所坐落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第三条、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规定。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或无损失的不补偿,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或有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坟墓补偿按、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福利.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 其他事项、1、地上房屋等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制定的标准执行。4,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5、市发改,财政、监察 国土资源。信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 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公布后.各乡,镇,村要按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征地工作.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 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 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