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20日洪府厅发,2009、78号发布。根据江西省六厅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08,42号,和.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改革试行方案,洪府厅发、2008,148号、精神。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实物供给和货币补贴相给合的保障方式 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管理,规范货币补贴的发放行为.方便中签家庭领取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货币补贴中签家庭、以下简称补贴家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签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货币补贴的补贴面积上限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部分不予补贴,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补贴、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间为准、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及允许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上限标准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货币补贴金额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若补贴家庭所购住房单价低于政府补贴单价标准的.按实际购房单价补贴.购房区域为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即,一核五片.区域以及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范围,一核.由昌南,昌北两部分组成。包括中心片区 城东片区。城南片区。朝阳片区.牛行片区,红角洲片区。长棱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八个片区。五片,即围绕核心区外围的五个城市组团,即莲塘组团,望城组团.湾里组团、乐化组团 麻丘组团,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结束后5个工作日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将货币补贴家庭中签名单,包括身份证号,报市财政局备案,第二条 补贴家庭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政府给其发放的补贴金额 若政府补贴金额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 差额部分由补贴家庭补齐,第三条.补贴家庭须在签订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或二手住房购房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 到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联系单.第四条,补贴家庭须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联系单,按有关规定到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普通商品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或二手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所购住房属南昌县.新建县区域的,须到所在县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第五条,补贴家庭取得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后.即可凭夫妻双方身份证.单身家庭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及补贴对象本人在指定发放补贴款的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到市经房办办理补贴发放审核手续、第六条,市经房办每月集中审核一次补贴申请.并于当月底前将、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领表。和,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明细表。送交市财政局核定 市财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经核定的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明细表,送交指定银行,并将补贴款转入银行。银行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划入补贴家庭在该银行的储蓄帐户、第七条,市财政局在指定银行开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专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八条、市经房办牵头、市财政局和指定银行派人参加、每个季度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核对一次,第九条。用货币补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主动退回或因其他各种原因需政府收回的 补贴款按以下办法办理 1,需政府收回的、由市经房办开具,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回收办理手续通知单。注明回收原因以及购房人须缴回的政府补贴款和市财政局货币补贴专户帐号 购房人主动退回的。须该住房所有共有权人共同提出申请.由市经房办开具,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主动退回办理手续通知单 购房人将政府补贴款退回财政专户后。持通知单和银行进帐单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确认退款情况。并开具、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回收确认单,2.市经房办在收到市财政局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回收确认单.后,开具.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变更通知单,购房人持、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变更通知单,到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变更房屋所有权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为完全自有产权、所购住房属南昌县 新建县区域的.须到所在县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在申请、审核 摇号,发放等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的事件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责任,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房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