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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文件。聊建质字 2006,第5号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于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起实施 现将该,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二00六年十一月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 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分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四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验收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二、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楼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屋面 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五、给排水 采暖系统安全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其它内容。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同时在施工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及数量、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方法 观感验收以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辅以专业检查工具.功能性验收仪试开.试用,试通等试验性方法进行检查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是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 方可重新组织验收。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二。保修程序和处理期限,三。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五.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第十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一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终止验收并加以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起试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聊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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