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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第十条,当工程施工至要求的进度后、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通知市评审办.由市评审办根据申报工程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进行工程的抽查.复查等工作.第十一条.过程抽查.在,创优、工程结构分部施工期间,市评审办应组织对结构工程进行评审抽查 对每项申报工程的抽查原则上不少于两次,第十二条 结构工程完工、评审。复查,市评审办收到,创优,评审申报资料后,对于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工程、根据过程,评审、抽查的情况组织复查专家组对完工后的结构工程进行评审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评审,13,1,评审资料的汇总.市评审办应在专家评审会议前整理汇总拟参评工程的申报材料和抽查,复查资料、13,2 工程评审。市评审办将待 创优,工程的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通过观看参评工程施工录像 核查工程的参评资料.听取评审复查小组组长的抽查、复查情况汇报.进行评审表决.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拟评工程进度情况,对未实施隐蔽或有50,及以上未装饰隐蔽得结构工程组织现场核查评审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范围、14.1.使用国家以及省,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的工程。14,2.出现较明显结构性裂缝或不均匀沉降超过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工程.14,3.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经加固补强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工程。桩身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类桩超过检测数量15。类桩超过检测数量2,出现,类桩的工程.14,4.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被省,市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14,5 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14 6。地基、桩基检测单位未经聊城市监管机构备案而属于违规检测行为的工程。14 7。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已完全隐蔽造成无法现场评价的工程.第十五条,评审通过的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将分别通过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聊城日报。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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