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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聊政办发。2005 7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美化城市环境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实施、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进行审核确认,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报建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提供该工程的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和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式管理,根据工程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措施.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要求安装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在建工程必须全封闭施工,脚手架 机具防护棚、外电防护架等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搭设.做到整齐美观.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第十条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必须悬挂有关工程概况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牌图,工程醒目位置要悬挂安全标语.施工危险部位及作业区要悬挂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 黑板报等.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进出口,道路.办公区 生活区。物料堆放区 机具作业区等场地、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使用混凝土浇筑或预制混凝土板进行硬化处理并达到强度要求 其余场地.应进行绿化或硬化。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构件.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布局进行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 所用仓库内严禁住人,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报告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同时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培训义务消防员,施工现场应有完善的消防措施.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并与当地治安联防机构密切配合 严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职工生活区应当设置学习.娱乐场所,并定期举办 各类活动。减少工人外出就餐娱乐。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 文明,卫生要求的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及相应的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应为职工设置男女淋浴及更衣室,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男女厕所,高层建筑作业区应合理设置便溺设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医疗室 根据工程量配设兼职或专职现场急救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体检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水 烟尘,泥浆水和噪声等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工完场清。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保持场地清洁 建筑垃圾必须定点存放 及时清运 堆放施工弃土,散料时.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由专人负责。清洗车辆.确保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保持清洁,车辆外运余土,建筑垃圾,散体材料,流体材料等应遮盖严密、不得抛撒、扬散。污染市容。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对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第二十条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优良等级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称号。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文明工地优良称号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一、车辆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的、二.违反规定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未采取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三,对土堆 散料未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的、四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不设生活设施或生活设施,住宿条件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暂时停止施工等处罚、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受到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要同时记入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档案,按照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评价,企业资质年检,项目经理资格年检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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