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转发.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的通知 聊建基字、2000、17号各县、市区 建委 开放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山东省建设厅以鲁建发.2000 52号文件。印发了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办该站监督范围内房屋工程的质量保修具体事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由各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二,自2000年10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要一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各县 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对2000年1月30日之后竣工工程签订的、质量保证书,和,质量保证书.的内容进规范,凡未有房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办法,赔偿责任内容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改正.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各县 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印制 仿制,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聊城市建设委员会,附,山东省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