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建质字 2011,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的落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以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使用冷拔钢筋代替低碳热轧圆盘条的通知 聊建质字 2010,1号,避免发生质量隐患.确保我市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自本通知发布起至4月上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全面开展各施工现场的钢筋排查工作 住宅小区要由开发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实施。自查范围横到所有在建结构工程、纵到每工地的钢筋原材进场登记 抽样检验.进场验收、存放场地 加工场,地、所,使用部位以及加工钢筋见证取样检测情况等各有关环节 凡有怀疑的场处,部位一定要调查清楚。一旦发现不合格钢材,施工单位要在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立即予以处理和处置,并追查至源头直至责任人,同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间.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适当采取暗访方式调查情况。二、进一步规范钢筋加工行为.必须严格限制钢筋场外加工 应对场外加工的钢筋实行质量责任制。谁委托、谁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要实施场内。场外钢筋加工质量联动监控方式,禁止采用钢筋冷拔加工方法,严格场外加工钢筋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形成制度化管理,施工单位在填写检测委托单时 应注明,外加工钢筋.检测机构出具钢筋检验报告中也应注明,外加工钢筋 字样。对场内加工钢筋也应实施见证取样检测,三。各县 市,区。住建局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辖区内施工现场使用钢筋的监管工作,近期。在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自查后.各县 市.区、要立即展开钢筋专项大检查。要加大现场随即抽检频率,经检测不合格的钢筋。要认真做好现场退场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的 对采取隐瞒违规事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查并追究责任.特此通知,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