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综合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交通信号灯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综合布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公共交通等,专项配套费全部用于与供水.供气.供热相关的管网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凡中心城区,含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 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建设项目暂不具备或暂不需要安装供水.供气 供热等配套设施的。以及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属设施不使用供水 供气。供热的,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 可不缴纳专项配套费 待配套设施到位后或需要进行配套建设时 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再予以缴纳。第四条,城市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一、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一般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征收 专项配套费中供水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二.特殊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1、加油。加气站收费标准,1、加油站,综合配套费按油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征收.2,加气站,综合配套费按气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18立方米的按18立方米征收。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自建加气站可免缴管道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2,广告塔综合配套费按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征收.无线电发射 塔。架等各类构筑物、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征收 总造价不足1万元的按造价1万元征收 3.供水.供气,供热以外的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配套费 按每米10元征收。不足300米的按300米征收。三,经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相应标准的150。征收城市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一。下列项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窗口审核后.直接办理免缴手续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陵城区建设项目在陵城区办理,1,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2 军事设施及其后勤服务设施.3,道路,广场、绿地.水域 垃圾中转站。公厕、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4。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安置房 生活保障用房项目、5、公办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6,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7.在中心城区建设的工业类 必须有生产车间,厂房,建设项目免缴综合配套费和专营配套费,其专营配套由专业经营单位监督建设或由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建设方据实出资.8,使用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修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 9、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有明确减免内容的招商引资项目 10、其他政府投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等明确规定免缴的,二,对下列符合国家.省有减免要求且需要批准的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免缴手续的项目,1。公办高校校舍设施,不含职工住宅,建设项目,2,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自持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纳入市级调度的服务业重点项目.3。其他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市政府审批的项目,三,对以上免缴项目改变用途的.按第四条规定予以补缴,第六条,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一,综合配套费、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市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四区住建部门负责区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市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市级统筹使用,四区区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四区统筹使用。专项配套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专项配套费、供水.供气。供热,的征收审核,其收缴的专项配套费按照。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陵城区专项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陵城区具体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配套费的监督和管理.每半年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审核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监察、审计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二、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携带有关建设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陵城区、住建 公用事业窗口一次性缴清配套费 并将配套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应缴未缴或未按标准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 相关部门不准为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三 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依规足额收缴城市配套费,并将当月征收及减免情况于次月抄告同级财政部门 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四 工程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工程验收手续时 需重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对规划面积变更的项目,配套费实行多退少补,五、城市配套费支出实行财政项目管理制度 作为政府投资 计入固定资产、六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项配套费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做好建设项目专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供水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水设施,供气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气设施。供热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 的供热设施。对于居民用户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专业经营单位建设施工如下 1。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计量表前 含分户计量装置 包括.主管网.小区内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 对接.滤网,分户锁闭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2。供气 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分户计量装置等。3。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等,第七条,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 经营者违规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中。1,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开发项目.在。2012年1月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11。22号 施行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2,陵城区开发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其他规定。一.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 陵城区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 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陵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原协议内容执行。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陵政字,2012,61号,同时废止。二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配套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