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德州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管理.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卫生.公安.城市供水主管等部门 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域划分和防护。第四条。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 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及其引黄河道实行分级保护。一、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和正常水位线以上至大坝坝顶的陆域范围,划定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2000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饮用水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三,引黄河道及其两侧1000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第五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及其引黄河道保护区域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在水源地设立防护标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第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域和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必须分别遵守以下规定,一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四、禁止设置油库.五,禁止从事种植 放养禽畜、网箱养殖活动,六,禁止开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饮用水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三。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三.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新设排污口,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水域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在调水期间、应按照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废水,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 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四,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域划分与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地水井所在的整个厂区划定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必须分别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 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四,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五.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六.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饮用水源地、并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第十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 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本地环境保护,城市供水、卫生防疫,水利 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本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第五章,处理与惩罚,第十一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域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内,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物.或者堆放,存贮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 在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个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 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给予处罚。逾期不拆除的 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给予处罚,视情况责令停产整顿、一,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二。在饮用水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内设置排污口的,三.在引黄河道重点保护区域内新设排污口的 第十四条。在调水期间,向引黄河道内排放污水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由环境保护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环保.水利、国土资源 卫生,公安 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第十六条。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德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