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试行稿.德规发.2010。15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在德州市市区范围内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要件、现将 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批后管理工作 强化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决定在德州市市区范围内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要件.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一 实施对象.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二 竣工测量要求 一,测量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本市测绘管理机构认证或备案,二,竣工测量必须符合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三.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划竣工核实要求的竣工测量成果有权退回建设单位责令进行补测或重测,三,测量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分为单体竣工测量和综合竣工测量两部分,单体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该建筑物四至关系和规划竣工核实要素 综合竣工测量的内容除按规划要求测量建筑物。道路等规划要素外 还要展绘用地红线,界址点坐标 测量范围取至用地界线外相邻的建筑,或道路,或道路另一侧的第一排建筑物、一,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 测量成果报告内容,竣工测量报告及图件、具体包括1、500竣工总平面测量报告及图件,单体建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及图件等 1.竣工测量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用地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距离以及现状地物地貌等要素.2、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内容必须为实测成果,3。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应标明建设工程用地范围。边界、建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四至距离,尺寸.标高及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道路面积等规划要求的内容 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物间距的标注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并附相应图示、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应明确标注竣工建筑周边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度,地坪、车库,架空层.阁楼等要素 4。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 特殊情况加以说明,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储藏室.架空层、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储藏室.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高度,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 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竣工建筑的测量报告应同时附建筑高度测绘图示。详细标明各高度的标注点及尺寸。5。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标注的建筑编号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编号一致。6.上述成果均应附相应的图示及电子文档,7,测量单位应如实填写测量成果报告书、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