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 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 25。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和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净空审核及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第三条.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以下简称.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公里,跑道端外,20 公里的区域.净空保护区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和外水平面,其范围和限高要求具体体现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图中,第四条 临沂市民用航空管理局是临沂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气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净空管理工作。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按相关标准和批复的机场远期总体规划.绘制民用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图,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规划部门备案,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协助规划部门在批复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其中 第七条 建设方办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向住建部门提供机场管理机构出具的净空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符合性认可文件.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第一节 限制面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第八条.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含净空保护区内通讯铁塔,广告牌 自建民房、高压线塔等,其建设高度 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 含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施工塔吊.不得超过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图中的限高。满足遮蔽原则的除外。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 满足遮蔽原则的除外、由规划部门按净空限高要求直接审批.也可以在审批前向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山东省监管局 征求行业意见.限制面内满足遮蔽原则的超高建设项目,规划部门需在审批前向民航山东省监管局征求行业意见。对于规划部门直接审批的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 规划部门应建立抄送机制.及时将限制面内已批准建设项目的位置、海拔高度等信息抄送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抄送信息,认为应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方向其报送相关设置资料,并进行审查,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民航山东省监管局和规划部门抄送的建设项目批文,位置及海拔高度信息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复核建设项目与标准的符合性、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书面告知规划部门,并抄送民航山东省监管局。二,跟踪建设进度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 并报告市安委会,三、核实建设项目所设置的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与标准的符合性.第十条、对位于端净空内、穿透起飞航径区1 2,坡度面的建设项目。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抄送的项目批文、位置和海拔高度等信息后.除应落实第九条所要求的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修订、机场障碍物图。ICAO 运行限制.和 机场使用细则,之,地形特征和障碍物资料,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并报民航山东省监管局备案.二,建成后,核实其位置和高度、如与原公布的信息不符、应按第 一.款的要求再次开展相关工作.第二节,外水平面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第十一条.外水平面内不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其建设高度,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含构筑物 附属设施及施工塔吊.可由所在地规划部门直接审批,第十二条,外水平面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构筑物.其建设高度、指最高点的黄海高程,含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施工塔吊.由规划部门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提交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或征询意见单.表及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抄送的净空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跟踪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市安委会、二。在建设项目开工时按程序将障碍物信息发布在机场航行资料汇编中,三.按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第三节。其它要求。第十四条.如拟建项目将导致飞行程序和。或运行最低准。机场使用细则,发生变更的.此建设项目应在变更后的航空资料生效后方可开始建设。第十五条.需要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或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提交净空审核所需的文件资料如下,均1式2 份、一。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或征询意见单 表。规划部门提供.原件、二,机场净空保护区拟建项目情况表,见附表1,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填表、并加盖测绘部门和建设单位印章。原件。三.建设项目与机场基准点相对位置关系图、比例尺1,10.万 按比例标示跑道构型、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测绘部门和建设单位印章 原件.四。航行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民航飞行程序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原件 五。对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民航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分析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制,原件.首次只需提交前三项资料.对于第、四 五,项资料,审核单位如认为有必要提供。将出具,民用航空补正材料通知书 建设单位据此委托编制后再予提供,第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监控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净空环境的变化情况 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收集.整理经审批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净空保护区外至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 公里之间的高大建,构筑物,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资料.适时组织针对上述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和航行研究.报所在地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每年度不少于一次。二,经安全评估和航行研究,如建设项目不满足飞行程序和.或起飞航径区的超障需求.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实施飞行程序的调整或优化设计。修订和完善。机场使用细则,中的相关内容.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批、抄民航山东省监管局,第三章 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处置程序。第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对净空保护区内障碍物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中.发现疑似新增障碍物时应立即组织测量 核实超高情况、确认超高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立即通报空管部门,会同空管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限制运行等、二,立即发布航行通告,公布障碍物位置和高度 三,立即报告民航山东省监管局和市安委会 四。积极协调拆降或清除超高障碍物,对于能够当场拆降,或拆除。的、当天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建项目、立即责令停工、及时拆降超高部分,拆降前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对于已经建成的障碍物,查明原因后及时加以处理、拆降前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正式测量,如测绘单位的测量结果与机场自测结果不符,应重新发布航行通告,同时将测量结果报民航山东省监管局、六。调查新增超高障碍物的超高原因.超高部分属性 建设。竣工年份等 形成调查分析报告,报民航山东省监管局 七、拆降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复测,复测结果报民航山东省监管局复核 八、前三项工作要求在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报告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下,均1式3。份,一,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情况报告.含安全自评估和处置情况,由机场管理机构提供.原件,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增障碍物情况表、见附表3、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填写.并加盖机场管理机构和,或测绘部门印章原件,三 新增障碍物与机场基准点相对位置关系图 比例尺为1。10,万.飞行区内障碍物可采用1 1、万.按比例标示跑道构型,由机场管理机构自行绘制或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机场管理机构和,或测绘部门印章。原件 四,航行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民航飞行程序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原件 五,对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民航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分析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制 原件.首次只需提交前三项资料,对于第,四。五、项资料.审核单位如认为有必要提供、将出具。民用航空补正材料通知书、机场管理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据此委托编制后再予提供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一并纳入民航净空审核.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