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莱芜市人民政府,文,号 莱政发,2006。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一,总则.一,为高效能管理城市,塑造清洁、优美.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实现建设精品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标准,二 本标准适用于莱城规划区、钢城规划区 各镇可参照执行。三 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户外灯饰。户外广告,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标准、二。建筑景观 一、凡新建 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根据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 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先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体现文化景观和城市特色 各类建,构,筑物的建筑艺术、风格。色调和结构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主要干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外墙应采用高档饰面材料,如干挂火烧板等,或高档涂料。提高建筑景观质量。10000平方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外观质量及环境设计应进行方案竞选。有关方案应在媒体上公示、征求市民意见,二。具有历史价值和代表性的建筑物 构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 改动 三.各类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 外观清洁 无违章搭建,无残旧破损 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 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整修,四 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 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工棚。板房 商亭、帐棚及废弃房屋.烟囱.水塔等应及时拆除、残墙断壁 陈旧房屋.危房等有碍观瞻的建、构 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五。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墙面、屋顶.窗户,平台 阳台、外走廊上不得擅自搭建安装挂台 雨蓬、鸽棚,遮阳棚等,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阳台内堆放物品整洁有序,并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六、建筑物不得擅自开门开窗、确需破墙改造的,需提供相关设计部门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划要求实施 七,建筑物不得擅自封闭阳台、确需封闭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同一幢建筑物应保持整齐划一、并与建筑物本体相协调。八,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烟囱 信报箱,奶箱、柜员机等附属设施应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位置进行安装.保持整洁完好 整齐划一,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墙立面,空调外机支架应采用耐锈性材料 安装设置应牢固安全且不得占用人行道 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地面2,4米 并按容貌管理要求统一设置挡板或统一安装空调外罩予以遮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陈旧破损或已废弃的附属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拆除,造成墙面锈蚀、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九 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要道路两侧,商业区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底层的单位、商业网点应采用不锈钢 钛金边框的大幅透景安全玻璃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镂空钢质卷帘门窗、贴墙或内置式防盗设施的外形,材质、色调,尺寸应与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维修或更换 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临街单位和经营网点外墙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帐 已设置的应限期拆除,其他路段。区域经审批后设置的遮阳、遮雨篷帐、应保持整齐划一 整洁美观、篷帐离地高度不低于2 4米 宽度不得超过门前台阶外沿且从墙体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2米.不得使用落地支架,支架应每年油漆一次 蓬布应每六个月清洗一次。如有残缺破损,应及时拆除或更新 十一.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中心区域的建。构。筑物。标志性建,构 筑物、文体设施 路景游园等城市重要节点。应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高度2,2米以下 不得设置实体围墙,街道里弄,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十二,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观清洁、外墙面砖,涂料无脱落 褪色,污染 并定期清洗或粉刷。水泥。涂料类外墙应至少每三年粉刷一次、马赛克,面砖、石材类外墙应每年清洗一次,玻璃幕墙。金属板类外墙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临街院墙.护栏 施工围墙,屋顶水箱及各类专用 公用、附属设施等应每半年粉刷,清洗或维修一次.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附属设施的色调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粉刷面应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光洁平整.美观大方、十三,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及重点区域的住宅楼应采用坡屋顶的形式、对已有的多层。3层以上,平顶住宅楼应按与城市整体建筑风格相适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的要求实施 平改坡,平改坡 工程.应采用钢屋架 铺设彩钢瓦的方法进行屋面改造、同时采用浅色、乳白色或白色 的涂料粉刷外墙面并更换落水管,十四.建筑物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已经设置的 按街景整治要求予以拆除,十五.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使用功能和性质.人防通风口,供电变电箱等构筑物应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和性质 十六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临时性建筑物 构筑物,已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不得延期使用、建设单位应立即拆除.清理并完好场地。十七,建筑物门窗应保持整洁完好.玻璃无缺损.阳台。窗外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栅栏,确需安装的,其形式不得凸出墙外 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和居住区整体要求 十八,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的规划与设置地点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其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出现污损的.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粉饰.修饰,十九、书报亭应保持原有风貌,不得随意遮挡改变书报亭的结构及造型,书报亭户主应经营书报 不得擅自改变书报亭经营性质.二十。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二十一,城市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美观 并按规定退足红线.留足绿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帐篷等建筑或设施、二十二。街巷内的各类建筑物整体景观基本完好。整洁,无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或棚厦,沿街建筑物要及时整修,维护 残墙断壁和各类破旧危房要及时拆除或整修。二十三 沿街建筑物 构筑物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业主不得出租用于经营活动.对不具备室内或店内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三,公共设施,一。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电,供气。环卫。道路消防栓等城市公共设施应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整洁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不得挤占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设置时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和设备材料,各产权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各自设施的维护与检查。按照规定定期油饰清洗粉刷 及时清除乱贴乱画.及时拆除废弃.破损设施 做到无破损 无脱漆、无锈蚀 无污垢.无乱贴乱画 二、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公厕、供、配,电箱.有线电视控制箱和果皮箱、招贴栏,宣传栏、窗 等专用设施,应设置合理 标志明显,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地方其他车辆禁止停靠 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并保洁。新建.改造城市主干道、有条件的应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三、城市交通信号灯 交通护栏,交通标线 隔离墩,路名牌 道路指路标志等城市交通设施.市交警部门应规范设置,标线醒目 齐全.清晰、规范。无商业广告,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批架空线路、未列入改造的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 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已建各种架空线缆由产权单位逐步进行改造。进入地下。废弃管线和杆木等设施要及时清理.拆除,并在作业后恢复现场整洁 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擅自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五.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景观照明应体现建筑本身特色 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各单位有计划停水、停电。停热 停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知用户。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造成停水。停电,停热,停气时.应尽快通知到用户.并尽快抢修、七。城市供排水,供热压力管道发生爆管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主管部门应提前制定紧急预案并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排水自流管道发生污水泄露事故时.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八、城市供气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供气公司、单位.应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城市供电管线 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 九 各管线单位对自己设置在道路上的检查井要定期巡查,出现井盖丢失,毁坏。被盗等现象应在24小时内修复、各管线单位在城市主干道,中心广场。人群密集区设置检查井井盖的样式,材质.颜色,大小等应整齐统一 十、市区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居住人口3千人以上的住宅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必须自行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十一、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十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偷盗城市公共.公益设施、四.城市道路,一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出现0 5平方米以上的坑洼。碎裂 破损 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 应于七日内修复 二,城市人行道应铺筑平整。牢固。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人行道铺装率达98,以上.人行道板应色彩均匀。和谐,线条和图案清晰.出现1平方米以上的缺失,变形或损坏时,应于七日内修复或更换,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三.道路两侧路灯的高度,间距,悬挑长度 照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 路灯上的破碎灯头应于48小时内更换、主干道的路灯造型新颖,美观、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并与街景相协调.小区主要街巷内每隔50米设置1盏路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四,小区内道路畅通 路面平坦,街巷内的主要道路、楼前甬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持平整完好 方便居民通行,广场内路面铺装整齐 采用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 出现缺失。塌陷时应于24小时内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疏通.雨、污水不满溢。市区道路雨后积水应于60分钟内排除。临街住房 店铺的落水管,污水管应采用暗沟。暗管与相应的排水管道相接、不得出现污水溢流现象、六。不得利用城市道路开办各类市场,停车场、摊点或其他与道路功能不符的项目.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打台球等娱乐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步行商业街进行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洗车站,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擦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机动车 非机动车修理、装饰门店不得占用人行道作业、七。城市主次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各类经销,铝合金加工 烧烤等应退路进厅经营、经批准在次要路段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固定摊点及果蔬销售旺季临时增设的摊点应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时间 地点.范围经营 不得随意改变经营时间,地点或扩大占地面积,不得设置各类棚帐等,并保持货柜整齐一致.货物排放有序,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八、建立道路挖掘公示,备案制度.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主次干道,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九.道路挖掘施工场地周围应全部使用彩钢板围挡、并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在围挡内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 减少作业扬尘,施工期间废水 泥浆不得流出场外 不得排入下水道,工程竣工后立即平整现场.及时恢复路面,采取非开挖技术的、要围挡好工作坑。设置警示标志。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原状 十 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高架桥,立交桥道路路面应清洁.隔音板应定期清洗、立面应保持整洁完好.五、园林绿化,一,应以.城市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为指导 加强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3个层面的规划编制,将绿地系统规划逐层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保证规划的真正实施 园林绿化建设与建筑.道路 交通电力。通讯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相互兼顾 并和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二。建立,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化。三.居住区 城市道路和新建 改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以下指标、1,新建居住区绿地不低于35.2、城市主干道绿地不低于35,次干道不低于30,3。城市河,湖等水系及铁路两侧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4,工业区 交通枢纽及专业性市场等绿地不低于20 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宾馆饭店等场所绿地不低于40。改建不低于30、6。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单位绿地不低于35、并应设立一定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四、城市绿化所用树种。在适应当地的情况下.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树种、其中 常绿树种达50、以上.五,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 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 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节变化的关系.六,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 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 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 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孽力强 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七 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八、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米。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米至l,5米之间的范围内 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 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九.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 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等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十,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建设绿色景观停车场,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 十一 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透景栅栏内应绿化,提高绿视率 并保持整洁,美观,十二,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 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游览 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 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统一协调。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十三,居住区环境景观规划必须按照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要求,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 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 必备的设施配套 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 达到居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 充分调动各种设计元素,使居住区内外环境协调,临近自然水资源 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 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融,十四,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同风景和游览无关以及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按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其布局.高度、体量 造型和色彩等.都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十五,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都要落实资金和人员,加强管理和养护 定期修剪,保证植物生长良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 十六 市区的行道树,绿地,草坪,绿篱,花坛等绿化。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裸露地面,无擅自占用,践踏.破坏现象 无各类垃圾。渣土,废弃物、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及修剪树木产生的废枝落叶 应随作业随清除,十七。临街空地增设街头绿化小品,树群、树丛以自然景观为主 灌木,草坪等绿化植物每年修剪两次.保持美观、整洁。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造型花篮,动物形体 彩色组字等保持完整,绚丽 鲜明.十八。园凳,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种绿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公园绿地内的水体应做到清澈,无杂物漂浮。十九,园林绿地保持原有设计风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草坪,不得在绿篱,花坛上搭盖各种违法建设、不得设置各类形式的商业性广告,严禁在行道树,绿地。草坪内堆积含盐雪,严禁擅自砍伐,迁移树木.严禁攀折花木,严禁在树木上拴挂各类物品.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 乱刻、乱涂.二十、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 应建立档案,有重点保护措施。经常维护,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六,户外灯饰.一 主要道路两侧 繁华商业区和景观区域的建 构。筑物,大中型建 构,筑物、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共场所.设施及其它城市重要节点等.应根据城市夜景规划要求设计设置射灯.霓虹灯,探照灯等户外灯饰,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城市主次干道的路灯按标准设置,路灯灯亮率达到98、以上。主干道的路灯造型新颖.美观 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并与街景相协调、小区及街巷内要设置路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新颖美观。色彩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符合交通和消防安全等要求,无光污染,不得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户外灯饰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开启和关闭,主要道路两侧 景观区域的单位.店铺,标志性建。构 筑物。大中型建 构、筑物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应每日按时启闭、其他路段,区域的户外灯饰,每周至少开启二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五 户外灯饰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 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 确需拆除。移动,更改的 需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七、户外广告.一、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整洁美观.牢固安全,造型.规格,色调及悬挂方式应与建筑物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遮挡建,构,筑物的轮廓线,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美观等方面要求,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 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电力杆.电讯杆的,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利用人行道,城市广场,商业街除外 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包括企业名称指导牌。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设置烟草广告的 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裙楼、楼顶,栏杆及围墙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其它影响容貌及结构.安全部位的,三 按照市区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分区管理,分为禁设区,控设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地区 禁设区 政府中心广场 文化广场。龙园,会展中心等周边500米区域。凤凰路、鲁中大街 文化路.长勺路,钢都大街 新兴路两侧各200米区域内禁止设置各类商业广告或单位招牌,控设区。市机关办公大楼周围500米 大桥路.龙潭大街,汶河大道,汇源大街,寄母山路,公园 游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道路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规格和数量,集中展示区 要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多应用新型灯具.灯箱和霓虹灯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用外投光 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灯光效果达到和谐统一、体现动与静的结合.其范围主要指集中的商业繁华区 包括。凤城大街,鹏泉大街、花园路.胜利路.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道路。禁设区、控设区,集中展示区以外地区为一般地区,四,户外广告。标志应用字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书写规范、色调和谐、内容健康.不得使用繁体字 异体字.无错别字,无字迹残缺。沿街企业。商店及服务性单位招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 字体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过底牌高度的2,3、五。主干道的户外广告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 高档次,推广霓虹灯 铝塑板等高档设置标准.逐步取消喷绘等低档次牌匾、所有主次干道推行 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的设置标准。六、门头招牌标志 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 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为贴墙式平面布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 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一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广告招牌厚度原则上不超过40厘米 在特殊造型的建筑门头处.经批准后、可以超过40厘米 七.欧式建筑、仿古建筑的门头招牌应统一设计设置 其造型、规格.色调应与建筑物本体相协调,不得遮挡建筑装饰线脚及门窗线条,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屋顶不得设置各类实体广告招牌 八,严禁设置楼顶广告、立柱式广告。其他落地式广告和跨路的框架式广告设施,遮挡过路管线的除外、经批准设置的实物造型和电子显示屏等,30平方米以上的、相邻同侧广告间距不得小于300米,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间距不得小于150米 5平方米以下的 间距不得小于50米,九,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果皮箱。画廊。招贴栏 读报栏 商业橱窗 围墙 护栏等设施上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讲究艺术性、科学性。采用内容健康、色彩清新,明快的画面.灯光等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遇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十,严禁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游园绿地设置活动式落地广告招牌或小灯箱,十一,公共电.汽、车,车辆、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整洁完好,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十二,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路名牌和区域地图等设施应规范有序、街巷里弄牌 楼房幢号 门牌及电力。煤气等标志牌等应统一设置 并保持标志醒目,整洁美观.十三,施工工地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标牌和行车.行人安全标志,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应设置成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内容健康的文化墙,十四,对道路两侧景观效果差的区域 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采用绿化的方式进行遮挡 不能采用绿化遮挡的 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设置广告牌遮挡 十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景观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十六,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设置.承制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维修更新.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夜间照明和光亮设施功能完好.对存在安全隐患.陈旧,锈蚀.破损 歪斜等不符合容貌管理要求的 应及时修复或拆除.户外广告的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闲置的、应当拆除或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十七、建 构、筑物,公共场所及各类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条幅.布幔 彩旗,拱门。气球,气模、空飘物等软体广告,不得擅自张贴,悬挂 书写宣传标语、海报、标识等各种宣传品 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绿地 广场等公用空间进行宣传 促销,募捐活动,因政策宣传 重大活动,开业庆典等确需设置的。应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的地点.位置 期限。方式设置 宣传品制作应采用喷绘.印刷,刻字.即时贴粘贴等形式,保持字迹清晰,用语规范.版面布置和谐美观 不得手写、纸糊 宣传品设置张挂应平整美观,并保持场地洁净.审批期满后立即撤除.如遇重大 紧急情况或容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撤除 十八、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在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期满后立即自行拆除.十九、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张挂 张贴,设置公益宣传广告的 应在张挂。张贴。设置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二十、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张贴栏、张贴各类宣传品一律限制在统一设置的张贴栏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门窗内外,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公共场所、各类设施,树木上涂写 刻画宣传文字,图案及张贴张挂各种宣传品等。二十一。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产权责任或使用单位应当保持其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整洁,对乱贴乱画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乱贴乱画广告,应当及时清除.二十二.商业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 思想性,真实性。科学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立体化,纵深化、电动化 有时代感和地方特色、八 城市水域 一,城市水域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 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发现废弃漂浮物应于24小时内清除。周边环境绿化美化良好 方便市民游览,可供市民游览的水域周围。应配套建设休憩设施和果皮箱,公厕等环卫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二、河道、水库两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保持清洁。完好,排水畅通,不得出现违章悬挂。存积污物现象,水域沿岸及其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定置渔网 渔箱 网簖.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整洁。完好。三,市区临河的各类建设工程应设置规范的施工围栏和围护,并不得危及河道设施的安全.危及河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危害 四,在临河设置.扩建排水、污。口或改变排水,污.口位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排水口应设置在隐蔽处或采取措施遮挡 对已有的排水、污.口设施应尽量避免裸露。已经形成污水截流系统的区域。临河建筑的各种污水必须引入污水截流管网.原有排污设施应当拆除,五,河道保护范围内、严禁设置阻水障碍物.严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填塞河道,严禁侵占水面,河岸通道,严禁掏捞沙石.严禁砍伐树木 已设置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由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并恢复原有面貌、六,城市水域景观地带严禁堆放 倾倒。排放易燃易爆和含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危及水域及其设施安全的危险物品,禁止向水域内倾倒垃圾、粪便 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超标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不得造成城市水域环境的污染 七,桥梁应保持设施完好.每两年粉刷或清洗一次。依附桥梁两侧的管线应采取措施予以掩饰。并与桥梁景观相协调.桥梁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不得悬挂有碍景观的物品,八、各级政府及环境执法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地流域范围内的工业、农业污染项目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九。公共场所,一,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市内主要道路干线和繁华地区 不得设存车处 经批准的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 车场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车辆停放整齐.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二 车站、码头.公交站点.城市广场。公园广场.影剧院,体育馆、歌舞厅,饭店。宾馆 商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经常保持环境整洁,室外绿化 美化 不得有违章设摊 人员露宿。乞讨行为、不得有鼠、蚊。蝇,蟑螂滋生现象 应有适量的公厕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室内外地面不得有痰迹,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各种垃圾杂物 不得有污水.坑凹及乱堆乱放,门脸。橱窗、内外墙壁不得乱挂杂物、不得乱写乱贴、三,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旅游区及户外活动的人员。应保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场所设置的时钟要走时准确,外观完整洁净。五 各类公共场所应保障秩序安全、保持空气清新、不得有烟尘笼罩现象、大气总悬浮微粒及二氧化硫含量应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生活噪声 生产噪声。交通噪声的平均值应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六,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设施应保持秩序良好。卫生清洁.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占用从事下列活动.进行烧烤.煎炸等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从事修车.洗车,铝合金,木器加工等经营活动 流动兜售商品或散发宣传品,摆设麻将摊,扑克摊,棋摊等摊点。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摆摊设点经营 举办各类宣传、展销、促销等商业活动,七,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严禁店外经营,并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八,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临时施工占地、应设置封闭式围挡,保持周围卫生清洁,审批期满后应立即撤除并清理干净现场.九 经批准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恢复原貌、无废弃物和临时设置的设施 十.市区内不得摆设测字.算命.卜卦等摊点、主要街道两侧不得制作,销售丧葬用品.净化环境。十一。临街单位、住户,经营网点应保持周围秩序良好,卫生清洁,不得在户外堆放货物.箱筐。垃圾等杂物.不得占道作业、探头经营,十、居住小区。一,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物业管理区域有公共秩序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二,小区卫生有专人清扫、路面。绿地、明沟无明显暴露垃圾 无卫生死角,无污水外溢现象。垃圾箱周围地面无污迹,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垃圾日产日清.高标准小区设果皮箱,果皮箱无满溢,无异味 无污迹。楼道有专人清扫、走道。门厅。楼梯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宣传栏。健身设施及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等有专人擦试,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污渍、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电梯轿厢保持整洁,操作板处无污迹,三。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破损,坑洼不平、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乱堆乱放.四,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等场所无积存垃圾和污水 无堆物弃物及违章搭建 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于24小时内清除。五。小区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无黄土裸露,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8。六.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原有小区应逐步完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有序 非机动车辆有序自行停放。收取看管费的车库24 小时有专人管理。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停车场整洁、有照明设施、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七.小区内垃圾箱,房,垃圾压缩收集站等环卫设施及灭蝇。灭鼠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建筑施工及装修垃圾应于48小时内清除、八,新建小区住宅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网通,电信 宽带网、数字有线电视等各种配套管线应在设计,施工期间提前预留到位,并规范安装,住宅楼的供热.供电.供水,供气应逐步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 外走廊内严禁设置各种外露式管线,已设置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逐步进行改造、九,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整洁 垃圾。污水等废弃物不得排入水域.十,城市建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饲养狗,猫。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城郊结合部农业户家禽家畜、必须圈养,保持环境卫生,十一、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各类摊贩、市场实行定点经营.无乱设摊点。无扰民现象。小区内不得经营制作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修配等业务。底层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开设饭店、餐饮.歌 舞.厅等油烟.噪声污染的经营场所,已经开设的应限期恢复原状.十二、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 堆放杂物。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道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 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三、小区住宅楼化粪池至用户室内。含化粪池,的排污设施由小区物业负责维护管理,企事业单位主、支管道交叉点及以内的排污设施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维护管理,化粪池至少每年清理1次、没有物业部门的小区或单位。可委托其他单位有偿服务 十一、集贸市场 一.市区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经批准设置的早,夜市严格遵守开闭市时间.做到市撤场清,二。各类集贸摊群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 夜市等、应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摊位整齐划一,秩序良好,场内应配备完善的上下水,冷藏.餐具消毒 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场内应做到无鼠,无蚊,无蝇.无蟑螂。无异味、场内不得乱堆乱放物品及垃圾杂物。三 生产经营肉食,水产品 食品的摊位,应当做到生熟分开 工具售货 有防尘、防蝇设备和用具.有容器清洗消毒设施,食品加工后的污水.废弃物须及时收集清运.占路市场内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 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 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减少城市污染.四,开放式市场沿街门店、无店外摆放 无店外经营、门牌字号符合广告设置要求。五,市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积水,垃圾,杂物.道路上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六,市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置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十二 建筑工地,一,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彩钢板围挡 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其他路段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也应积极采取彩钢板围挡。施工单位可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对围挡进行美化、并保持围挡整洁 完好,美观,二、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有企业标识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沙驶出现场,三,开挖施工工地的土方应集中堆放 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等。应采取密闭存放或者覆盖等措施、四,施工现场应当有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五,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六,2.5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立面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安全网实施封闭 密目网应保持整洁,颜色应一致,沿街门店装修应使用全封闭围布围挡,七。塔吊,脚手架的搭建应符合施工规范并保持完好 其他施工机具应保持整洁.停放有序,八,拆除工地应采用隔离 洒水等措施。并应将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九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应于10日内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等、清除高于地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修复破损路面、清理干净现场,十,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管理,十三、环境卫生、一。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不得乱扔烟头 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冥币等,二、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实行全日制保洁和机械化作业。定时清扫,清洗,洒水。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水洗除尘.三 次要道路和支路实行随时保洁 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四 下水道清掏出的污泥和园林绿化带清除的杂草,杂物 渣土应在24小时内清运 五,废物箱 垃圾箱,垃圾收集站等卫生设施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 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置场地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污染环境,六 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定期清掏、擦洗.保持整洁,七、公厕设置合理.保持内外整洁.完好,标志明显.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全日开放,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建城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座、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共厕所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 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衣帽钩。照明。残疾人设施齐全有效。沟槽。管眼畅通 无蝇蛆。尿碱.臭味.八,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超标污水。粪便 垃圾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倒入城市排水设施内、十 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 包门前绿化维护 包门前环境秩序 管理责任制 按要求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杂物.冬季降雪,沿单位应在雪停后2小时内清除街道中心线至本单位一侧的积雪.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严禁炉灶出店作业.十一.餐饮经营单位 门店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十二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进入市区农用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运输散体.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滴漏污染路面。十三。拖拉机。畜力车 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十四.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咨询.宣传站点,应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除垃圾。保证场地洁净、十五.城市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城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十六。市区范围内不得设置燃煤小锅炉.已设置的应限期拆除.十七、城市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小于58分贝,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十四 道路交通.一,城市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无交通阻塞现象、二.市区主要道路以及学校、居住区等人口集中的地区,严禁货车行驶、三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道路上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车辆无泥污,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四.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五,交警部门应合理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处设置要合理,规范.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十五.附则.一。本标准由市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公安 水利、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并抓好落实 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