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及面积审核标准.试行。1。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审核工作。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3 1 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5。位于新市区.大学科技园.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40.需按组团不少于1、0 m2、人,小区不少于1。5,m2,人 居住区不少于2,0、m2.人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3、2。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项目、绿地率不低于45、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体育场馆 文化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商业服务业 商业性办公,旅馆业,市场等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但星级宾馆绿地率不低于40,4,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按照公共绿地和其他绿地的类别分别审核,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要求的。不作为公共绿地计算.5.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5、1 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 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到人行便道边缘 临居住区级及以上道路时计算到道路红线 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5,2。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计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构筑物等算到其墙脚,5。3,居住区以外的其它项目绿地面积计算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5,4,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园路、硬覆盖的场地等 及体育活动设施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绿地。5,5,地下设施,半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规定如下 5,5 1,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 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度应不小于总边长的四分之一,覆土断面应与设施外部的土层相接,5,5,2。覆土厚度在3米.不含3米 以下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工程项目总绿地面积的50、5,5,3,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覆土面最高处不得超出室外地坪1 0米.5.5、4.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 其绿化面积可按100.计入该工程的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2,0米 含2,0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80 计入该工程的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 其绿化面积可按60 计入该工程的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0米。含1、0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40 计入该工程的绿地面积指标。5。6,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1、3计算绿地面积。5、7。空心砖种植草坪的停车场、按其停车位绿化面积的10。计算为绿地 同时栽有乔木且株行距在6,6 米以下的,按其停车位绿化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6。下列情形不计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6,1 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盆栽花草树木 墙,栏杆上的花台.花地 6、2 独立园林设施。6。3,除园路外的道路,消防通道及其它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