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转发。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 的通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 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108号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城市品位明显提升 但在 城中村 改造.企业,退城进园,地块及其它经营性用地建设中 也存在不按规划进行设施配套和擅自改变规划等问题 为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现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就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提出如下意见、一 完善规划审批程序、为进一步明确规划中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升城市景观 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在城市规划审批过程中增加环境设计及建筑物外装饰方案审批环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环境设计.并将之与规划方案一并报市规划局审批,对环境设计方案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即可申报建筑物外装饰方案,但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申报.装饰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外装饰施工、市规划局不核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二 制定开发控制措施 对、城中村,改造.企业.退城进园、地块及其它经营性用地建设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对每栋建筑物5 10.建筑面积的房屋暂不进行初始登记,预销售,抵押。转让等。待整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后、再核发这部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规划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又不按规划进行整改的,市政府将对这部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完善该建设项目的综合配套和环境建设,市规划局在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政府控制的房屋面积及位置、并书面通知市房产管理局和建设单位.三,从严进行规划验收 在建设项目环境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规划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已审批的规划方案.环境设计、建筑物外装饰方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内容 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并逐项填写验收结果,对擅自改变建筑物高度。面积、位置。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筑物.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规划意识、同时 要坚持正面典型宣传推广与反面典型查处曝光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抓住个别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会同新闻宣传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增强全社会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