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黄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4号,泰安市黄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前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前水库及流域范围的水污染防治.水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及岱岳区政府应当将黄前水库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逐步加大投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展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水源污染。确保黄前水库水源水质.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黄前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黄前水库水源保护的综合管理.组织.调度.协调。监督保护区水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市黄前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由市水利,环保、公安,规划。国土,卫生,农业、林业.工商 岱岳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派驻工作人员到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 涉及泰山管委管理范围的,由泰山管委负责各项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落实,第五条 保护区内的乡镇政府、村 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水源水质的责任和义务 有权对乱开发,乱建设、乱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环境。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保护区划分 第六条,黄前水库流域内的大津口.黄前 下港等乡镇行政区域为水源保护区。按以下规定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为黄前水库兴利水位线,209 00米,以下以及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的区域,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至向水坡范围以内的汇水范围.具体范围为。自大坝起东经芦山,杨山。东野坡,北山、麦黄山.长城岭,馍馍顶、窝角山等山头连线以内的区域,三 三级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流域范围.第七条、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严禁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库.河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 粪便等。三。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填埋危险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工业废弃物。垃圾,粪便等堆放。处置场所 四,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有磷洗涤剂,五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确需进入和经过的、应事先征得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采取防渗、防溢,防漏和应急措施 六.小城镇,集中居住点,旅游项目和设施、包括景区景点,疗养。度假等项目、下同。应当建设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逐步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八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 废液、二.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供水和保护水源以外的工程项目,三。在水库水面游泳.洗澡.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四 设置规模化禽畜养殖场.进行网箱养鱼、五,电鱼 毒鱼 炸鱼以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鱼,钓鱼,六、直接在水体中洗刷车辆 衣物和其他器具等、七 其他直接或间接污染水质的行为、第九条 二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并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评价要求、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 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三,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加工堆放场所,四、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等养殖场。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 五,其他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 第十条,三级保护区应当保证二级保护区水质的评价要求。禁止建设化工,造纸,制药 制革.印染 电镀。冶金以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第十一条 黄前水库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规定进行、应当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第十二条 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埋设保护区界碑.标注保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改变界碑、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市环保等部门,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对已建成的有污染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关闭 拆除。搬迁等 第三章,开发与建设.第十三条。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水利。农业、林业.泰山管委、岱岳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组织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禁止,限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严格控制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和规模,限制房地产开发,相对集中规划建设农村居住点。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保护区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参与涉及保护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岱岳区政府应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条、发展改革部门在办理保护区内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时 应征求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手续.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建设.岱岳区等部门和单位在审查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时 必须查看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工商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时.应查看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情况,征求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意见,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保护区规划及本办法规定。及时提出意见.第十五条 保护区内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翻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规划分局审查后.报市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凭规划手续方可办理其他建设手续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凡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所在地规划分局按规定办理规划手续,第十六条、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到市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在保护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内的.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超过排放总量的、削减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量 有污染的新上工业等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新上旅游等其他项目必须达到零排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经过市环保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七条,除农民住宅外,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凭规划。环保等批准文件到市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农村村民宅基地.由岱岳区政府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第十八条 凡涉及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第四章.保护与防治,第十九条。市环保部门组织编制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水库及流域水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农业面源,工业和服务业等污染 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第二十条,保护区内各单位应到市环保部门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按排污许可限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排放污水 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先到市水利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建设或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给予停业、关闭。搬迁等处理,第二十一条、旅游项目和设施.房地产开发、规模化养殖场等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小型餐饮点、养殖场。加工厂等不得直接排放污水 环保部门指导采取适用的新技术,进行沉淀或技术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保护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堆放 填埋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存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单位应定期上门收集.运送。集中处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处置服务费、第二十三条,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市环保,黄前水库管理单位、自来水经营单位等应建立水质预警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质污染时 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污染,并及时通知市环保部门,自来水经营单位等,第二十四条。岱岳区政府应组织黄前水库管理单位等加大对水库水体水质防治和保护的投入,负责做好水库防汛,大坝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水库及水体安全 第二十五条.黄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处理破坏和污染水库水体的行为,负责在一级保护区周围架设防护隔离网,及时疏浚库底淤泥。清理沉积物、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防治水库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供应自来水原水。黄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建设沟渠、排水管或沉淀池等。将水库及上游周边单位直接排放的污水引入水库下游、杜绝污水直接进入水库。第二十六条、岱岳区政府应把保护区的生态农业作为重点进行扶持、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推广清洁生产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以林为主的绿色生态农业 大力进行植树种草.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扶持保护区调整农业结构 发展生态农业,植树造林 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等.第二十七条 在保护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应采取区中园等方式。由所在地政府在其开发区中划定相应园区 安置保护区内搬迁.新上。招商引资等项目 并合理界定利益分配,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组织技术机构定期对保护区内的农用地免费进行土壤测试分析,对施肥和用药品种,用量 时间,方式等进行科学指导,推广科学的耕作,追肥和生物防治技术等,第二十九条。市政府建立黄前水库水源保护发展基金.每年从黄前水库水资源费。财政投入.受益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集.基金主要用于.一 扶持保护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补助 二 对农民使用有机肥料,无磷洗涤剂、低毒农药给予补贴。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四 应急水污染事故处理.五 其他涉及水源地保护的事项。第三十条,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会同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制定.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每年的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建立黄前水库水源保护责任制,保护区内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水源保护责任 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明确各有关部门,岱岳区,泰山管委.乡镇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会同市人事及相关部门对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第三十二条,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内部分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依托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 居,民委员会 其他基层机构和群众,建立保护管理网络。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形成水源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第三十三条.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各派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巡查,监督保护治理措施的落实.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排污,开发建设 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和有磷洗涤剂 乱倒垃圾 乱倒医疗废物等行为,分别由派驻的相关部门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严重污染水源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保护区内的主要河道、重点污染点源以及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市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市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应定期对黄前水库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经市政府同意后。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环保等部门对黄前水库水源水质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自来水,黄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测制度.不得供应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自来水原水.黄前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监测情况对水库进行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自来水经营单位应有计划地采用新的水处理技术 对原水进行专门处理,第三十六条.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管理、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组织各项保护治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按泰政办发、1993 78号文 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泰安市政府第35号令,黄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