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公布、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 市政工程设计,建设 监理单位,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新一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对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现场管理 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把市政工程建设对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予公布 望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内市政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设施的工程 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规划区内除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市政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市政工程 并与之签订 文明施工合同 文明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定的职责 义务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合同,的约定.制定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等文明施工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并实施、第六条.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专款专用,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利用 第七条。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应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 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 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 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八条。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分隔设施。根据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凡设置全封闭施工分隔设施的。均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凡设置半封闭施工分隔设施的、则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米的护栏 分隔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第九条,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桥施工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应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 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留有保证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施工用料应当采用预拌材料。现场不得堆放沙石。灰土类施工物料,工程弃土应当及时清运、禁止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 环境和绿化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人员、每天定时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路面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禁止在二环线以内的施工现场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它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运输物料车辆在禁行时间进入禁行路段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运输沙石、灰土必须覆盖严密,符合不撒、不漏标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清扫冲洗干净,第十二条 夜间施工工地应具备满足施工和出行需要的良好照明,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按规定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第十三条 在进行地下工程挖掘前,建设单位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查清施工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填写 管线交底卡 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施工过程中.管线产权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专人做好施工监护,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安全,管线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下工程施工及地下管线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第十四条 如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告有关部门 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提前告知沿线单位及居民.以减少影响和损失,第十五条,市政施工应当控制使用强噪声 强振动的施工机具,22点以后禁止使用电锯、电刨 混凝土振捣器等强噪声施工机具、如确因工期或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告知周边单位,居民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临时沉淀.排放施工用水设施和防汛措施 保证施工工地及临时人行,车行道路排水通畅.不积泥水 禁止随意排放污水或工程废水.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科学 合理安排工期。在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对严重影响交通和环境的路段或施工环节.要做到精心组织.统一协调、边施工边清理、最大限度地缓解交通和减少污染、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 市民文明守则。及 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统一的胸卡标志、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前.清理工地及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二十条,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要分开设置。并制定相应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办公、生活临建设施应当采用整洁。环保材料搭建。不得设地铺,通铺、特殊天气条件下 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温措施 夏季应有防蚊蝇措施 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