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3.3 1,承租方应对使用中的租赁物做好及时的维护工作 3,3,2,租赁物安装和拆除时,应采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递的方式.不应抛掷、3,3,3 出租方在租赁物维修前应先对租赁物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确定维修项目并作出标识、应由技术人员按租赁物缺陷程度确定维修或改制方法,或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并应对维修班组进行技术交底。3。3,4、租赁物维修应按下列流程进行.1。筛选出报废租赁物.2。按维修方案进行租赁物维修。3。对维修后租赁物进行质量验收。4.按规格,类型的不同分别码放验收合格租赁物 并应做好维修记录。5,对维修后合格的租赁物进行保养,并应做好保养记录 3、3,5,租赁物结构性破坏的补强与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3,3.6,租赁物维修更换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3,3。7,租赁物维修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手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等的有关规定。3,3.8,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应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佩戴相关防护用具。3。3,9 租赁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灰尘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要求,3,3 10,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或产生塑性变形的钢管、必须报废、3、3 11,到达使用年限,其功能仍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经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可延长使用1年,延长使用期限的租赁物,应每半年检测1次.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