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管。2012.104号 各县.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88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软土地基地区的特殊水文地质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监管、检测等相关工作、确保地基基础质量安全、一.限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适用范围。下列情况严禁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1 常年水位时已产生拔力的抗拔桩,2 12层以上且高度大于36米、不含12层。的建筑不得采用预应力空心桩,3,承受较大永久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软弱场地土地区且无地下室的高层建筑,4 地下水或地基土对空心桩的混凝土,混凝土内钢筋及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 5。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深小于15米且倾斜坡度大于10,的场地、软弱土地区无天然或人工硬覆盖层的场地持力层起伏坡度较大,坡度大于30度。的场地,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桩基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保存等各环节的控制.完善桩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三,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局部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工程桩施工参数与试桩参数不同等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等相关各方分析处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以上情况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能实施,四。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桩基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监督抽查,发现工程桩桩身混凝土质量。钢筋笼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验证,五。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 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六、桩基静荷载检测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的规定执行,对于连体地下室的成片高层建筑、12层以上或高度大于36米,要保证每幢主楼下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根,对于连体地下室的成片多层建筑.要保证每幢主楼下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二,切实执行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实施第三方检测的规定、一,为保证房屋建筑沉降观测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及时发现沉降和变形的异常情况.高层建筑、按JGJ、3.2010第2。1.1条规定,的沉降观测工作,应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建筑测量单位实施 二、观测工作开始前,观测实施单位应根据变形类型,测量目的 设计要求及测区条件。制定施测方案.施测方案应经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 方可实施、三、高层建筑建筑变形测量具体实施要求如下,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委托有专项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建筑物全寿命。建设阶段和使用阶段.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除此之外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继续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自行进行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2.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标志设置,观测的精度和周期应符合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规定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3、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标志设置。观测的精度和周期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07的规定,4,建筑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 倾斜观测和沉降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并应符合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规定。5。凡新建或改建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允许沉降量,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由设计单位明确,6,监测单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和要求、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 基准点与变形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观测与数据处理方法.并提交成果内容和相应结论,7、监测单位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出现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超出预警值或出现异常变化、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分析处理,同时应立即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8,使用阶段的监测要求。请设计单位根据施工阶段的检测数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后予以明确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前30天内的沉降观测成果,观测成果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并由设计出具书面意见,未提供有效沉降观测结果或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工作责任,确保房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一.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参建单位简化建设管理程序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下实施桩基工程先行施工,二。勘察单位应确保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成孔深度满足相应规范和设计要求,提供的勘察报告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三、设计单位要根据勘察报告.建筑物重要性及荷载情况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不得为减少工程造价选择不合理桩型,四。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文书、五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序 不得偷工减料 六.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和旁站制度 对不符合桩基验收标准.程序的桩基工程不得主持验收或通过验收.七.桩基检测单位对确定的检测方案要严格执行 对检测结论应合理评价、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四,本通知自二,一二年十月八日起执行、此件公开发布。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