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登记第十一条.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诚信IC卡和电子版本3种形式、其中。书面版本,诚信IC卡由企业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诚信IC卡记载的事项,应与电子版本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电子版本确有错误外。以电子版本为准 第十二条,企业的诚信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负责人、市外企业驻佛山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业绩登记。综合考评记录等内容,企业奖励情况.不良行为。综合考评信息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权限和分工在企业,诚信手册.诚信IC卡及诚信系统中予以登记,其他信息的录入,包括管理人员的增加,变更,删除,由企业在诚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到相应的主管部门确认登记。市外企业驻我市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在,诚信手册.有效期内原则上只能变更1次.企业因,诚信手册 失效,在系统中被锁定.无法提出人员删除,变更等事项申请的 应持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办理,一.企业办理具体事项的申请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第十三条,企业在日常的业务经营。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的,企业应在受到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之日起15日内、主动告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应对照相应的诚信加分及扣分标准.在企业的,诚信手册.诚信IC卡及诚信系统中作出相应的加分或扣分记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记录,企业的诚信分值是综合考评诚信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建立市外企业驻佛山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培训。考勤记录在诚信系统中进行登记.作为企业综合考评的指标之一纳入考核,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驻佛山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等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考勤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企业备案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含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的,按照附表的相关条款进行扣分,第十五条。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的 企业应及时向发放。诚信手册.的主管部门续领新的 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对已领取诚信IC卡的企业、IC卡遗失或损毁的、在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前,均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诚信IC卡发放窗口重新领卡确认身份、重新领卡手续按照首次开卡的程序办理 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5天内向发放,诚信手册.的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第十六条,诚信手册、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将在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