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明确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消网、2013 172号各支队。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消网、2013.67号、施行后 部分建筑设计单位反映由于现行防火规范相关条文规定不够明确、在实际工程中执行较为困难 经请示公安部消防局、商有关防火规范管理组,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现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公共建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问题,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当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有困难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一,二.三 项要求,一.设置条件。1、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2、除汽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1个。3 对于汽车库 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的人员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1个.二.设置要求。共用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通向同一座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2个、2。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前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进入各自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下车库按规范规定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应在进入共用楼梯间前各自设置面积不小于6、0m2的防火隔间。隔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进入楼梯间及其前室、防火隔间 的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各自防火分区进入该共用楼梯间计算所需净宽度且不小于1,4m,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各自进入楼梯间计算所需宽度之和且不小于1,4m 楼梯间下部出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净宽度 三,共用,借用疏散宽度的计算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总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2 建筑各层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坪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规范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3。当汽车库设置共用楼梯间时、其进入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 楼梯间的门和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二、公共建筑中部分厅室安全疏散距离的计算问题.1.现行规范中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和开放式办公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指人员疏散不受墙体。隔断。柜台等阻挡物遮挡的直线距离,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当疏散门不符合上述安全出口条件时不能当作安全出口来计算安全疏散距离,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和开放式办公室等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坪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该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到顶.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3,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一 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 展览厅,多功能厅 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在装修过程中.其疏散距离除应满足直线距离的要求外,当布置了隔断或家俱、柜台时。场所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4,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场内部分隔成商铺,相邻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到顶、商铺内任一点到商铺疏散门的距离不大于15m,商铺的面积不大于120m2、时,其疏散距离可按下列要求计算。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通过走道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米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高层建筑为20米,3,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安全疏散距离不得增加、前款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到顶。5,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房间疏散距离的计算按规范要求执行,三、剪刀楼梯的设置问题。1,下列建筑中疏散楼梯分散设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1,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的住宅建筑,2,疏散楼梯间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的高层公共建筑、前款建筑中剪刀楼梯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2,其它公共建筑内当需要设置剪刀楼梯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1。剪刀楼梯的两个梯段应分别按防烟楼梯设置,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3,楼梯间的前室不应共用.每个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楼梯间的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当必须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 4m.5 剪刀楼梯间两个楼梯及其前室如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6,公共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中 不得仅设置一部剪刀楼梯作为安全出口。7,公共建筑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8。剪刀楼梯在首层的出口应分开设置 四.关于借用出口的防火分区间防火墙的设置等问题,1,当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第5 3、12第1项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6 1,1,3条、第6,1。12,1条的规定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得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整体或局部替代防火墙,防火墙上安全出口处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 地下汽车库不得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新的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出台后对上述问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消网.2013.67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队防火部、福建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