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沪消,2006 30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本市大型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我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通知、二,六年九月五日一、一般规定,一 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 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二,建筑防火、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 5h的,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 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且建筑高度大于10。5m的仓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 且宜均匀布置 五 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可参照丙类生产厂房执行 六、仓库内不得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的物品,不得布置与仓库无关的办公用房等附属用房、当在仓库内必须设置附属用房时、如铲车充电区,仓库管理办公区和其他辅助设备区等 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附属用房门不宜直接开向仓库内,三 灭火救援设施.一.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且不应大于15m,二 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m,三 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 或室外楼梯、灭火救援窗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每个防火分区灭火救援窗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且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2,灭火救援窗口应正对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设置,其面积不应小于1,2m2。且其宽度不应小于1,0m,3、外墙上灭火救援窗口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四。多层仓库二层及以上各层应沿仓库长边设置灭火救援平台,或室外楼梯,平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3m和1,5m、平台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平台处必须设置灭火救援窗口,四。消防设施、一.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距仓库基地150m范围内的天然水源,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多层仓库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二、仓库必须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三,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m,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50m、且应设置消防水喉 四,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货架内喷头与其他喷头的报警阀应分别设置,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五 仓库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每层应在踢脚线近楼板部位设置排水口,六 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七、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其排烟量设计应符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的有关规定。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m时 必须设置自动排烟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