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各县 区。建设局 局属有关单位,市区及外地建筑业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为 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 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检测,活动 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程现场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四条,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室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检测项目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检测机构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非独立法人检测、试验,室资质的 只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本企业施工工程的检测工作。其提供的检验测试报告可作为验收依据,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 室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其提供的检测试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第五条、检测.试验,室必须对所承担检验测试的数据和结论负责.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 结论明确、字迹清楚.并经检测、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加盖检测、试验。室公章,检验 测试 室必须加强检验测试资料的管理,原始记录.检验测试报告单。报表等应建立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所有原始记录的数据不得涂改.检验测试报告单须保持原始本的连续流水编号 不得抽撤、第六条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室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检测 试验,室、其对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的项目。参数,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备案的项目 参数.范围内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 对外承接业务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必须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章,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备对外承接业务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扩项检验测试业务的.其增加检验测试业务的项目.参数 在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可以承接检验测试业务 其提供的检测试验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扩项的项目。参数.的计量论证。第七条.无内部检测.试验。室的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企业。其施工工程的检测试验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工程所在地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可对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承担、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对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验测试项目 必须由同一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检验测试任务并出具检验测试报告 第八条.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资格证书 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制度,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取得内部检测 试验,室资质的施工企业,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 并送至可对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检测和送检的比例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的施工项目 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责成施工企业委托可对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的质量检测单位.对有关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抽检.通过抽检检测,若发现试验项目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按无效报告处理,第十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第十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基桩检测管理,对从事基桩检测业务的各检测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基桩检测单位,其出具的基桩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基桩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具体备案工作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第十二条,检测、试验,室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进行检验测试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检测 试验.室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各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填写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第十四条.弄虚作假.出具伪数据的检测、试验、室、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停止试验。限期整顿。直至降低其检测.试验。室资格等级或吊销检测 试验、室资格等级证书,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通过湖州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强对辖区内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本办法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