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第一条,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 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 2010 2030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的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第三条 生态绿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 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四条。市两型办负责全市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管,生态绿心所在地的各级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绿心保护管理工作,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 水务,农业、林业、环保.城管,规划 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态绿心的保护工作.第五条。生态绿心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工作,市城管局予以配合、第六条.生态绿心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第七条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绿心保护规划.并纳入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或示范片区规划 相关部门在制定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示范片区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时,必须与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生态绿心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对生态绿心地区现有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规划与绿心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内容 提出调整意见报市规划局和市两型办、市规划局和市两型办研究后将意见汇总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申请调整,第九条,实行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机制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在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限制开发区内.可以进行生态建设 景观保护建设、土地整理 村镇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第二产业进入.并强制现有第二产业逐步退出,在控制建设区内.准入文化创意,总部基地,高档居住,酒店餐饮.会议度假、休养等项目、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第十条,生态绿心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生态绿心涉及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清理、并按要求将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两型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允许在生态绿心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实施全程科学管理和跟踪监督,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共同负责建立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保护投入机制,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共同负责建立生态绿心地区工业产业退出补偿机制 第十三条。市林业局负责加强生态绿心地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防范砍伐林木和野外用火 推进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和生态廊道建设。维护区域原生态面貌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第十四条,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实施生态绿心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污染的治理 建立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第十五条。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生态绿心地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负责推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者就地回用、污水处理率 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 第十六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对生态绿心地区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市农业局负责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有机农药和无公害防治技术,引导科学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和规范绿心地区生态休闲农业建设,发展高端休闲农业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共同负责做好生态绿心地区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的控制、自然水系维护 河道采砂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生态绿心地区矿产。水利资源的保护、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将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生态绿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生态绿心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要求,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九条 市两型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