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株洲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及内涝灾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以及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排水户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 科研,卫生,住宿饮食,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市排水许可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县,市,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的要求.配合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同时告知申请人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时。应告知申请人同时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将城市排水许可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听取城市排水许可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排水设计纳入该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审查。环保管理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告知申请人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并配合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排水户的水质 水量检测,以及确定,变更市区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名录工作,工商,经贸,卫生管理部门在核发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饮食 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活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时 申请人未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应告知申请人到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城管。市政维护管理部门在办理污水接入管网申请。以及供水企业在受理管径DN100、含。以上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用水报装申请时,申请人应持有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并凭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核发的该项目排水许可证办理供水竣工验收及污水接入手续。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 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 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四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 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三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 水量检测报告、四.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 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第十条.排水许可证。审批程序。一、受理.排水户携带第九条所列相关资料到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排水许可证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当场告知是否受理。如不受理 应告知理由、并一次性要求补充所需资料。二,审查决定。市排水办对申请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经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市建设局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三.送达,由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有关要求予以送达,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 由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 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 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 有效期届满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 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 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 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六。擅自占压 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十四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发现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第十六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的水质情况.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排水管理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排水管理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排水管理部门的预算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排水户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