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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娄底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年第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HNPR,2014.1701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 娄底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娄底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5月5日 娄底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造价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等交通基建。养护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交通基本建设各个阶段合理、科学的计价规则、审查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工程造价编制 审查、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格 管理。调解造价争议,收集 整理,上报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第四条。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应贯穿于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和交通养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 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合理确定工程所需费用 并分析影响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因素.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 养护的交通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除外.其建设管理 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咨询等单位 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是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局 领导,业务上接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和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市造价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造价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能力,第八条。市造价站的职责负责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和市局批准投资概算的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及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监督,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制定本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报市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收集。整理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的基本资料,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的交通基本建设各阶段计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三.负责由市局审批或上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为市局审批或上报提供依据.四,监督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清单预算、五,监督检查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 分析投资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合理的重大造价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六、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预算。调整概算的审查。为市局审批提供依据,七。参加本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组织交通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八、监督审查养护工程造价 九,按照国家 省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格,管理,十,建立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网络系统,负责本市交通建设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搜集,储存 分析已完工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数据库提供信息.十一、负责解释定额计价规则,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受有关部门委托,对交通建设造价仲裁提供鉴证、第三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定额 指标,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第十条,工程投资估算是项目立项和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工程投资估算是控制概算的依据、第十一条、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 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及外业调查的各项基础资料和相应的计价规则编制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并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允许范围内.如总概算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10。时,应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请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一经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突破 确须调整时、按有关规定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进行调整,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价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范围内,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的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及清单预算。调整概算,工程决算.均应经市造价站审查后报市局审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按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的应控制在清单合计金额、不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以内、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的。应控制在清单合计金额,不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的5、以内,记日工的暂定金额应控制在清单合计金额 不含材料 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的3。以内.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相应部分的范围内.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及养护工程项目,业主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含电子文件、送市造价站备案、第十六条,凡参加我市交通建设的各施工企业应积极向市造价站提供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资料。第十七条。工程变更按省厅发布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在批准设计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预算的建安费与中标合同价之间的差额中列支,一,一般变更由项目法人采取四方.业主、设计,监理 承包人.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项目法人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最终批复,二、较大变更由市局组织市造价站.采用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市局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由市造价站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报市局最终批复,三。重大变更由市局组织市造价站及专家、采用现场考察和变更设计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市局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由市造价站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报市局最终批复或按变更管理权限上报省厅批准,四。新增单价变更由市造价站组织审查。并报市局最终批复.五,对在建市管项目的工程变更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完成的工程投资。即累计的正常计量工程与累计的变更工程之和,达到原概算批复的工程费时 由市造价站对业主签发的一般变更进行复核。对不规范的或者化整为零的变更予以修正,当实际完成的工程投资,即累计的正常计量工程与累计变更工程之和 突破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时,一般变更按较大变更程序办理 较大变更按重大变更程序办理。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对合格工程正确计价.严禁高估冒算或不按实际工程进度计量和不按合同单价计价,对于违反合同条款的计价,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施工单位对业主违反合同条款的计价和支付行为可以要求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或索赔.第十九条 工程结算以承包合同价为依据 按照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调整合同价应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调价办法 调价指数和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第二十条,业主应依据竣工图纸,按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并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报送审查.以便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有关资料 资产移交市局审计部门 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准的标准。规模及项目实施中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变更事项。审查各项费用使用情况,最终确定项目总决算。并形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竣工决算不得突破批准的概算,第四章,执业管理。第二十一条.交通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单位的确定由市造价站采取抽签,指定等方式从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咨询委托备选库中选取、并接受市局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凡从事交通建设造价文件编制,审查,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办造价从业资质证书,从事交通建设造价文件编制 审查.管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甲,乙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水运工程造价人员 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办造价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资质,格,证书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查检验、第二十四条 造价人员应对所编审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责,且必须在所编审的造价文件上签名,签章.并附本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五条,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禁止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制造价文件,第二十六条、有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七条、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咨询的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 格、或收回造价执业资质.格.证书 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不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粗制滥造或弄虚作假。有意少算或高估冒算。编审质量低劣,致使工程造价失真、造成经济损失的、二 在工程招标投标和签订承包合同中 违反有关规定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三、无证编审工程造价和伪造 出卖,转让工程造价资质.格.证书的、四,不据实签署造价文件或编制虚假工程决算的,五,在造价文件编制 审查中,因调查资料不详实。采用定额不准确.计算统计错误,审查把关不严 造成概算造价超出估算造价10、以上。预算造价突破概算造价。决算突破概算的、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5月5日起执行。2011年4月28日印发的 娄底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娄市交基建,2011 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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