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实施日期,2002、09,01。经2002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第四条,新建,扩建 改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省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工程.见附件.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认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五条,市级及市级以下立项的建设工程。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送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在7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建设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市级以上立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国家和省规定办理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情况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进行抗震设防、第六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将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作为联合审批必备文件。第七条,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并将该具体意见作为联合审批必备文件,第八条.计划 建设 规划 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时、对未按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市,县,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第九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后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第十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确定的级别和业务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十四条,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书规定范围、或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其评价结果无效 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办理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一。重大建设工程.一.市级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国际电信楼 国际卫星地球站、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储剧毒生物制品以及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甲等医院的医技楼和住院楼 市医疗中心,三、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型桥梁,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及立交桥,大型火车站的候车楼和国际,国内主要航空干线上的航空站楼,四。市级以上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输电大跨越塔。五、坚硬、中硬场地上的80米及以上和中软。软弱场地上的6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二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二,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三 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 剧毒或强腐蚀物的仓储设施、四.库容3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大坝.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省地震与省计划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一、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 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二,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三,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四、具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五.终局容量10万及以上的程控电话端局 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讯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六,高速公路.地铁.二类以上机场,5000吨及以上码头、七、市区大型供水。供气 供油。供热设施和主管干线工程。八,1200座及以上的大型影剧院,礼堂.娱乐场所,5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中心,和预计年销售额超一亿元的大型商厦.九 高60米及以上的烟囱.十 日处理能力800吨及以上的尾矿坝,十一。日处理4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十二,60米及以上的高坝,位于城区上游的1级挡水工程 十三、防洪大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