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办 2011,97 号、各区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22日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 根据有关法规 制定本试行规定,第二条。基本制度、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 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第三条。责任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第四条 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 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第五条,告知承诺.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 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 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 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 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 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 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3.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第十条。档案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6,个月内 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二 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三 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行政监督,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试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