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发展任务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甘水发,2006。415号2006 10,30,为充分调动各市。州.及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全省水利系统年度任务的考核和目标管理,推动水利发展.提高发展质量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 各市 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厅属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水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水利管理与改革实施情况等、1,水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按水利投资、供水,抗旱防汛,节水。灌溉。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八个方面37个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表1.2.水利管理与改革任务实施情况、按水行政管理.水利行业基础能力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经济,水利工程管理与改革、水利科技和人才建设。水利法规制度建设七个方面50个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表2、3.出现水利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事件,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评比奖励等次,4 年度具体考核指标由省水利厅根据每年年初计划任务和中心工作从表1,表2中有重点的选择确定、三。考核办法.1。省水利厅按考核内容对各市、州 水行政主管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报省水利厅复审,2.考核采用评分制、各小项按百分制评分,汇总后、再加权平均计算最终得分、满分为100分,水利发展大类占60、水利管理与改革大类占40、其中争取其他部门投资作为加分项。最高5分,即、综合得分,水利发展累计得分.考核项数。60。水利管理与改革累计得分,考核项数、40。加分额 3,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参照表1 表2的指标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打分、报省水利厅 由省水利厅考评 部门复核,考核结果有争议的。责成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复议后重新上报.4,省水利厅对各市、州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表1。表2的分工进行考核,具体由省水利厅负责考评的部门与相关配合考评部门。根据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市。州 上报的水利统计指标.参考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区,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5、汇总以上考核结果 计算最终分值,分市县两级确定考核等次 经考核小组研究后报厅党组审定。6,考核工作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四。考核程序、1.省水利厅成立年度考核小组 负责当年的考核工作.2,每年第四季度 省水利厅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 确定当年具体考核指标.下发到各市 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3、各负责考评部门会同配合考评部门对当年考核指标提出具体评分标准。报厅考核小组审核、4 各市,州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的水利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和本市,州、考核为第一的县、市,区。的相关资料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报送全市 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负责考评部门负责对各市。州 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并复核列市 州。第一的县 市。区,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如有不实,由相关考核部门给该县,市.区、的相关指标重新评分,6.考评部门将各小项评分结果送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汇总。计算最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考核等次,报考核小组审核.厅党组审定,五,奖励办法.对全面完成和基本完成考核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同时、按照考核等次,对获得前二等奖的市,州,前三等奖的县。市.区,采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办法给予奖励,继续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六。本办法从2006年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