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验收.项目验收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了约定任务、同时 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价.第十八条.项目已完成约定的全部任务、在实施期限届满一个月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验收,第十九条,对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 在实施期限届满一个月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同意后按调整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项目未按时验收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撤销项目资格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形式。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的专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二十一条,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主要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验收依据。第二十二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未完成合同任务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 资料,数据不真实 不完整.弄虚作假的。三、未经同意变更项目合同或实施方案的,四.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违反职业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五、项目合同约定不予通过验收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未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撤销项目资格,整改时限不超过六个月,第二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验收证书,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