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验收,项目验收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了约定任务、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价。第十八条 项目已完成约定的全部任务。在实施期限届满一个月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验收、第十九条,对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在实施期限届满一个月前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同意后按调整的时间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项目未按时验收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撤销项目资格。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形式 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文件 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的专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二十一条、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主要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验收依据,第二十二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未完成合同任务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的 三 未经同意变更项目合同或实施方案的。四。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违反职业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五、项目合同约定不予通过验收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未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撤销项目资格,整改时限不超过六个月、第二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验收证书,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单位不得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名义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