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重要水利项目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甘水发,2006、414号2006,10、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项目安排公正 公平、公开。健全水利投资机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项目地区、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上和地方配套投资建设的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由市县投资的水利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公示对象。内容及范围第四条.公示对象.1、中央补助资金。含国债 国补等资金、的水利水电项目。大中型水利枢纽及重点水源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牧区节水示范,重要河段的堤防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重点水电电源工程.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等项目。2.省级财政补助项目、使用省级投资,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水利项目、第五条。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工程投资,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等,立项审批情况。资金来源,目标和效益等,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通讯地址.监督电话一并公示,第六条,公示要求,公示应做到及时 便民。真实。准确.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第三章 形式与时间.第九条、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借助报刊.水利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第十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利用广播.地方报刊、水利网站以及设立公示栏。墙,等形式进行公示,第十一条,利用报刊等媒体公示的 公示时间应不得少于3天、在水利网站公示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在建设地点采用公示栏、墙、公示的 公示时间为建设期全过程 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计划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实施前,提前7天以上.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反馈与监督 第十四条。公示单位负责受理反馈意见.第十五条 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公示项目的问题要严肃对待 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第十六条 对受益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应及时向群众公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意见 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第十七条.经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上述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五章 领导与组织,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部门应将水利项目公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第二十条、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对下级水利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公示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第二十一条,每年年终.市。州。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应将执行开展项目公示制情况,群众反馈意见等重要事项逐级上报上级水行政部门.在年度工作总结中要有开展项目公示制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