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逐步增加城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促进我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 21.号、和 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鄂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住房开发投资的单位均应缴纳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第三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按住房开发建设投资额的,1 标准以内征收 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面积计费执行 第四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由宣传文化部门主管。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税务部门.可按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实际征收额的,5 提取管理经费 第五条.地方税务部门根据规划,房产部门审批和核准的住房开发销售面积征缴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 房产部门根据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情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六条.财政部门设立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专户,专款专用,第七条.每年年初,由宣传文化部门根据上年度、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额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商财政局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用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第八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 种类 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由、宣传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 督查验收,第九条,鼓励城市住房开发单位投资建设配套社区公共文化设施 经宣传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 可按工程造价审计金额,从住房开发征收的建设费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第十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由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对于截留,挪用 擅自减收,免收,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