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规划区加油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2 07.2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加油站建设管理 规范流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油站年度建设计划的发布、根据,随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年初,市商务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现场察看确定新建加油站具体位置。并由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及随州商务局网站发布加油站年度建设公告,其内容包括,建设地点 地段 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申报时间 第二条、加油站建设主体资格的确定.申请在城区建设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加油站建设的申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企业.按照加油站年度建设计划所规定的申报时间 到市商务局办理建站申报手续。第四条 申请建设加油站所需提供的资料,加油站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加油站时 除应向市商务局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1、2款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建站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3。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开办.转让 申报审批表 一式六份,4.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请表.5、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分布图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五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预先核准,凡是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市商务局对其发出预先核准意见书、第六条。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的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实行捆绑出让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商务局配合 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形式进行,加油站土地起拍价由两部分组成.宗地底价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第七条 加油站建站计划的下达。市商务局凭土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及申报资料上报省商务厅,下达新建加油站建站计划 第八条。相关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根据市商务局下达的新建加油站计划到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 安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第九条、加油站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办理。加油站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加油站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并附相关资料.1、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加注站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2,项目完工要求验收的报告.3.该项目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及监理工程证明。4。与合格批发企业签约的供油协议 5,环保部门验收意见.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7 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材料,8 住建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产证.9,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0.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1。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第十条 加油站建设期限、加油站建设计划有效期为一年、建设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逾期作废止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