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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荆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在本市城区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市抗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 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第五条、本市城区以及所辖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均为六度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应严格按确定的设防烈度执行.第六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设计时应作初步设计,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报市抗震办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第七条,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 二、建设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四、由设计单位签章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初步设计图纸 五。抗震专项审查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第八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的分类,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的评估、高层建筑结构说明书中还应包括设计使用的计算程序、两种以上版本,结构计算结果、计算程序指定的结构计算输入的总信息 结构自震周期,在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及顶点位移,及拟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结构平面布置图 第九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由市抗震办转报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二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由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四、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资料、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建筑平.立 剖面图,六。结构初步设计的计算书 应注明计算书程序的名称和版本,初始数据和主要结果.七、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的措施 八,参照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九。对要求进行抗震模型性能试验研究的,应提供试验研究报告.第十条 实施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申报市抗震办组织专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抗震专项论证,一 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中列举的属于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市政公用设施、二 结构复杂或者采用隔震减灾措施的大型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直接作为地面建筑或者桥梁基础以及处于可能液化或者软粘土层的隧道、三 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停车场等工程设施,四,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共同沟,综合管廊、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五、超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一条。对不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市抗震办应出具书面审查或论证意见。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或论证意见重新进行设计 重新设计后的方案应再向市抗震办申报审查,第十二条 按本细则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方案抗震专项审查或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审查或论证合格后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凡未经审查或论证和审查或论证不合格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本细则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方案抗震专项审查或论证而未经的抗震专项审查或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执行经市抗震办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为其出具审查合格书,本细则第六条 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抗震审查可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进行,由市抗震办派出工作人员与施工图审查机构联合审查.第十四条 对抗震加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检测机构对原建设工程进行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以及构件承载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果应报市抗震办备案.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鉴定 加固设计。设计审查,加固施工 以及工程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凡涉及原有主体结构改变的,应按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第十六条,凡在抗震设计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报请市抗震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确认符合国家、省抗震要求的方可推广使用。第十七条。市抗震办应对建设中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专项监督检查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等质量问题.应责令改正.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定要求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市抗震办应对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或投诉人。第十九条 建设 勘察、设计,图审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的规定。保证实体工程抗震措施的质量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国家,省抗震设防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抗震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条,荆州市所辖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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