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发布日期、2010.05,05、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津梁 二,一。年一月六日.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政府融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工程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统一的交易服务,并发布相关信息。第四条,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市政府投资项目 二。城关区 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三、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政府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 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对等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形.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重点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六,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意见,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和合同协议书、八。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规范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提出的条款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应当作特别说明,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对主体工程技术上不可分割的工程不得强制划分标段.第十四条 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及材料供应,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加投标活动,施工 材料供应的投标人与工程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 标准和方法、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预审.应当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状况,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定标组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在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无法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时、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但事先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串通投标处理。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作出明确的评标结论、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十七条,评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或者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一。评标工作有明显错误的.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异议的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弃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二 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 四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严重纠纷的 五,有严重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一条,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监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三条。市行政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规避招标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本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