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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案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 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第八条、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 终止调查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第十条,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第十一条,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基本事实,承办人员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第十二条、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少缴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第十三条,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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