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 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 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 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第七条、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 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 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 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 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第十二条、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 减少扰民。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 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