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甘水发,2006.413号2006、10.3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项目。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的使用坚持项目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做到建一项、成一项、形成生产能力 确保发挥效益,第四条,省级预算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主要用于全省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 5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梯田建设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市 州,和县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 地包干小水费,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建设项目和目标 第六条,建设项目,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受益面积1万亩以下的自流.0。5万亩以下的提水,包括机械打井,喷灌,滴灌等灌溉工程.流量在2m3,s以下的泵站建设工程,库容100万m3以下的水库.塘坝,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工程 四级以下河堤治理项目,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灌区量测水设施 自动化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二,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指渠首,泵站,工程、干支渠道、干支渠系建筑物,车桥,涵洞,水闸、渡槽,隧洞,量水建筑物等,干支排水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改建。维修和配套以及斗农渠衬砌 田间建筑物配套及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一般不包括新建的水源工程、三 小流域治理项目 指以小流域为建设单元,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综合性防治工程,四.梯田建设,指在水土流失区兴修的水平梯田措施、第七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八条.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全省小型水利 灌区改造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梯田建设规划,第九条 各市 州,上报的项目.勘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严格按照相关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灌区改造项目还应编制灌区改革方案,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方案。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与管理,结论。第十一条。项目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二条,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实施方案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 州,县,市,区,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复实施方案。第四章 计划及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各市。州.水利部门,根据全省水利建设任务和水利发展规划 综合平衡各县,市。区,情况后,在每年1月底之前 提出当年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计划,会同市、州,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各市、州,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 根据当年资金状况.与省财政厅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 确定年度各类小型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安排意见及投资规模.第十五条。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会同农村水利处。经济财务处及厅水保局,水管局等相关处,局,对各市 州,上报的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初选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十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 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建设规模、违反投资计划管理规定等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复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