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 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及其发包 承包和分包及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认定的行贿受贿行为、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是实施对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当地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建设,交通,水利及工商。财政,审计,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做好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认真调查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控告.检举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