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中 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及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认定的行贿受贿行为.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 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是实施对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当地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建设.交通,水利及工商 财政。审计.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做好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认真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控告 检举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