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上报甘肃省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部分 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的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甘政办发、2008.6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甘发改投资 2008、338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紧急补充通知。甘发改投资 2008、352号 以及市州.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我们编制了甘肃省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部分,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现将规划情况报告如下.此规划按照实事求是 突出重点 政府支持 市场运作、提高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恢复重建主要建设任务计划用两至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15,13亿元,分年投资计划为。2008年计划投资5,27亿元.占全省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总投资的35。2009年计划投资8 28亿元.占55.2010年计划投资1.5亿元,占10、附件 1。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城镇基础设施 2,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表,城镇基础设施 二 八年七月一日、附件.甘肃省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城镇基础设施部分一.编制依据1,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2、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甘政办发 2008 69号,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338号,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紧急补充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352号 5。有关市州 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二、城镇基础设施受损情况、5、12,汶川大地震对我省城镇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毁坏严重,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 其中、受损供排水管网459公里.城市、镇.道路183公里.桥梁63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17处、供热管网30公里、防洪河堤75、5公里 以及路灯.变压器等部分配套设施受损.全省城镇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2.51亿元.其中。受灾最为严重的陇南市7,53亿元.占全省城镇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60.2,三,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灾后恢复重建仅限于此次地震受损的基础设施 对于历史欠账造成的基础设施滞后和正常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灾后重建范围.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突出重点.尽快恢复建设灾区急需的城镇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 二,政府支持、市场运作 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坚持通过政府支持,银行贷款、企业自筹以及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恢复重建工作、三,提高标准.确保质量、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考虑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市政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城镇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能够在灾后最短时间内恢复使用,同时。严把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城镇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四.主要重建任务和实施计划。一。主要任务。以受灾较重的县城和重点镇为主。尽快恢复建设因灾受损的城镇供排水,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确保在完成恢复重建后,灾区城镇基础设施条件不低于震前水平.城镇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恢复城镇受损供水管网308公里。排水管网151公里,道路183公里,桥梁76座,污水处理设施4处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3处。供热管网30公里 城市防洪河堤75、5公里.以及其它受损市政设施,二,责任主体 城镇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是各城市 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建主管部门,供排水企业等项目法人为实施主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三 实施计划,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主要建设任务计划用两年时间、2008 2009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陇南市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其中。今年7月底前修复受损的供水主干管道和受损相对较轻的供排水管网、修复清水池,泵站等主要供水构筑物,更换损坏的水泵,闸阀等相关设备.确保灾区城镇主要供水水源和输水干管能够基本正常使用、10月底前恢复城区主要供热设施 确保冬季按期供暖,年底前全面恢复受损的供排水管网和管路构筑物.修复受损的桥梁,使灾区供排水设施能够基本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2009年集中力量恢复建设水源取水设施、净水厂附属构 建.筑物等供水设施、全面修复受损的集中供热,道路 桥梁、防洪河堤,排水设施。恢复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市政设施的供配电等配套设施工程.确保灾区城镇供水能力达到灾前90 以上 灾毁道路,桥梁,集中供热等设施使用功能全面恢复正常,2010年主要完成市政设施恢复重建收尾工作和达标验收、确保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达到或高于灾前水平。五 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15、13亿元.主要通过申请国家补助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以及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筹措解决。其中,对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可通过推行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恢复重建.对于破坏严重需要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补助支持恢复重建,对于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额度的贷款贴息,促使城镇基础设施尽快全面恢复 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为,2008年计划投资5。27亿元。占全省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总投资的35、2009年计划投资8,28亿元.占55,2010年计划投资1.5亿元,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