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建.2008 38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 总公司。各工程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原,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甘建建 2001。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五日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相关技术规程。强制性标准,遵守监理行业公约及职业道德.第四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资质证书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原件,三.企业章程,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申请升级或增项的企业提供,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七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八 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申请升级的企业提供 九.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 乙。丙三级 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事务所不分等级。第六条,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甲级监理资质的,除提供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第七条 新设立监理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申请增项应从乙。丙级起。不得直接申请甲级、第八条。申请事务所资质,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四、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五。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 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办公场所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六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第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乙。丙级资质。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评审,公示,核准后颁发资质证书.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企业的资质申请。由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核发证书,第十条.因改制.分立 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企业改制。分立 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二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延续,一,资质有效期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二,对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核准,有效期延续5年,第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名称的变更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其余均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第十三条、取消资质年检,强化后续动态监管.一,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监理活动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及时报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核准机关.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及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取样见证登记表 工程例会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与回复等,有关工程质量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阶段性施工安全评价.专业施工方案.监理月报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三。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后,其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由核准机关撤销其资质、四.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资质核准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资质核准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作废,1。资质证书有限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一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核准机关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二、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 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合同履约等情况 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三,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第十五条。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甘从事监理业务 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甘备案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四,企业法人委托书,五,企业拟派驻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有关证书,六。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七 拟投标项目的监理规划、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监理,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二 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住宅等民用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贷款的工程,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七条、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监理及相关服务,计费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一.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2.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胜任工程监理现场的管理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监理人员由本人所在工程监理企业推荐,经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合格 颁发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企业的负责人任命 行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职责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建设单位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同时承担一项一等工程或两项二等及二等以下、必须在同一城市。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 三,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挂名虚设 总监理工程师调换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四,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期间可授权其代表行使部分职权 但不得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定项目监理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2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支付凭证,工程移交证书。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及设施管理,一,工程监理企业派驻监理现场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总监岗位证、2 总监代表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旁站监理工程师及一般监理员应持.甘肃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二,配备专业人员,应满足工程项目各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主要专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三、配备相应的检测工具和设备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监理依据必须安全 第二十一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理企业应在2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建设单位,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 监理资料的管理等 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本省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