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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绿化企业资质工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 11。1、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甘肃省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 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以及一级企业初审 三级企业备案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甘肃省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以及一级企业初审。三级企业备案工作等事项的办理,第三条,省建设厅城建处负责甘肃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以及一级企业初审 三级企业备案工作,第四条,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企业所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城建处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园林绿化三级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交省建设厅备案。第五条.申请核定一。二级企业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提交下列材料,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与经营手册。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六,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第六条、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负责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交建设厅城建处审核办理 如果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第七条,城建处收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 依法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厅长同意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评审 核准资质的办理时限为六十个工作日、第八条。省建设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九条,省建设厅城建处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资质证书,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办法资质证书的 五,1,依法可以撤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况,2、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消。第十一条,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有关事项 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在批准新的企业资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 申报材料按规定向省建设厅城建处备案,第十二条,原建设厅已核准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已到有效期的应按新修订标准和实施办法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重新登记。未到有效期的企业应按新标准要求就位 在一年内不能就位的 企业资质作降级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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