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出台市区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定西市区规划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 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兼顾旅游功能协调相关关系 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 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编制总体规划、应当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后 报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 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要报市人大常委员会和省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部门会同市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统一规范。统一管理 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送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社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 不得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的调整必须坚持公开,提前的原则.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 部门合作 公共参与 的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改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市民的意见 确保城市规划修改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城镇体系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违反城市规划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