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管理的通知2012.10 25。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局 局属相关单位科室,驻衡各建筑施工企业 各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以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于发布之日起执行、一.吊篮的出租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在市安监站登记后方可从事吊篮租赁业务.二。吊篮的出租单位在吊篮首次出租前。自购吊篮使用单位在首次安装前,应持吊篮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河北省住建厅备案证,吊篮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到市安监站备案并进行登记编号,目前正在使用的吊篮、应按本条款执行 三,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四、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三.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应负责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审查安装 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 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四.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对吊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六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使用单位在吊篮安装前应将吊篮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安装时间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县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 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三,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四,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五,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班前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班前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七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八.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七,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或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 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安装.拆卸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八、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 报使用单位 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到工程受理的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九,吊篮的安全锁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 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十一.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十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标准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量化记分。造成安全事故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