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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信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房产管理中心制定的、信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信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市房产管理中心、二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委 省政府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2011年带动全局的八项关键举措之一,为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 四个重在 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搞好限价房试点 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二 工作目标。2011年全市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21700套、竣工9120。套 1 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650套,竣工4104套。2、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200套,竣工1000套,3、完成棚户区改造9200户、竣工3000套。完成投资8亿元,4,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650套 竣工1016套,各地在确保实现市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三。主要任务,一 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集中新建 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 市场租赁等多种模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采取土地供应 投资补助 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补贴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把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工作的指导。二 大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重点推进铁路系统棚户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及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以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 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由城市政府或棚户区所属工矿企业牵头实施改造、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工矿企业自筹 个人出资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支持。棚户区所在县,区也要安排资金给予补助,三.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严格执行套型面积标准、优化户型设计、努力做到经济性与功能性有机统一.增加中心城区建设规模,并从便利居民生活出发,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可继续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路子,四 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 优化设计 完善功能,控制价格.提高品质.严格执行申请.审核 公示和轮候制度.规范销售管理和上市交易,四.方法步骤,一、分解任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与各县 区政府沟通,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县,区政府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并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二.落实项目、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联审联批 尽快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及时落地.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2011年4月底前,市,县。区。政府要统一协调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2,2011年5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11年6月底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4.2011年7月底前,项目100,开工建设,5.2011年12月底前,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60 以上,2.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征收补偿安置。2011年4月底前 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决定等前期工作 2011年7月底前、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组织实施征收,2011年9月底前。完成征收补偿款发放.安置房分配等工作,2、安置用房建设.2011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 工程建设报建,2011年9月底前、项目100、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底前 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以上、三,考核验收、市政府分别于4月底、7月底 12月底按工作进展时间节点对各县,区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年度考核验收优秀的县.区 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年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资金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之一 五,支持政策.一.土地供应.县.区。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也可以采取出让 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 引导规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并提前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未完成供应计划的,不得向商品住房供地、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 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增加或变相增加容积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把配建套数,套型面积 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出售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提取比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信政。2007。38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可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申报.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扩大与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的合作.建立信贷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三 税费优惠,对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8号、规定执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42号 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级政府负总责 市。县 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县,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政府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不力的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县,区。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 具体人员.并健全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的制定和目标任务的分解。并督促项目建设进展、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办理项目规划手续.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强化质量管理、牵头考核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监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积极向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筹措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督促县 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快项目用地审批。人民银行信阳分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及时下达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 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和监管,二 加强工作督导 各县,区,政府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目标管理,并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县,区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责任部门要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进度等方面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形成流程图表,作为项目推进和督查检查的依据.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选址等有关情况要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 分别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租售管理不力的县、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三,强化管理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科学选址、与商品住房开发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通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 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要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准入 配租.退出管理机制,县、区政府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对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实行 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房源落实和分配公平。公正 要加强社区管理.健全基层组织,完善基层管理功能。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四,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法律监督 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积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实施意见于5月底前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产管理中心、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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