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 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汴政法。2011、16号、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质量、现将 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出意见的方式、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kffzb2008。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开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475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字样.二.提出意见的期限,提出意见的期限为。2011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23日。联系电话,3859629。联系人,黄义学。张凯,胡建鹏 附件,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称条例 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称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体制.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房屋征收部门 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处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1,宣传。解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4 编制,审核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概算。5,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市 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房地产权登记。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司法、文物、信访等相关单位要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房屋征收的决定。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单位应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提供列入市,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文件、2.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批准文件 3、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批准文件、4、按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5.具备房屋征收条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书面证明,6,其他规定条件、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区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公众代表一般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政府代表,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等.四.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实施。五,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设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依照征收补偿资金概算的审定结果.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划转到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六、被征收人户数在500户以上或情况特殊的房屋征收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作出征收决定的市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八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三,征收房屋的评估,一。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按照评估办法执行。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我市拟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供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须具有相应的估价资质 被征收人可在评估机构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向被征收人发放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表、并根据收回的有效征求意见表中多数人的选择意见确定评估机构,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确定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五.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六,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照条例和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房屋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其他应拆除物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按照本市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接近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补助面积,根据面积接近原则.被征收人安置两套以上住房的,安置房楼层应高低搭配,安置房分层价格按楼层增减系数确定.产权调换的具体操作和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补助.补偿标准以及直管公有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 附件1.和 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三。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宋都古城复建和根据城市规划不具备回迁安置条件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供异地安置房用于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四。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 供热 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和处理,一。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证件合法性的认定,按照谁发证,谁解释.谁确认的原则.由发证机关向房屋征收部门出具书面确认证明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件的记载为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存在异议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确认,发证机关应出具确认证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通告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事项前 已将其合法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首先。应当按照住宅房屋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以此确定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 可依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与按经营性房屋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差额为标准给予补偿,此类房屋的用途。面积由规划。工商、税务.监察,办事处 社区、等相关部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确认,三 市 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六。补偿协议的签订,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需使用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制定的协议格式文本。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七 其他问题.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1日市政府发布施行的,开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二 市属各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附件、1.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2,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1。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 一,货币补偿和自行安置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在此基础上 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自行安置补助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助面积和结算.1、补助面积,征收无公摊面积住宅安置为多层住宅的、每套安置房补助10平方米,安置为中高层住宅的,每套安置房补助12平方米 安置为高层住宅的,每套安置房补助14平方米、征收多层住宅安置为中高层住宅的.每套安置房补助7平方米.安置为高层住宅的 每套安置房补助10平方米,2 结算方法,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规定结算差价。补助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价格的50 结算安置房价款,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价格结算安置房价款、三。非住宅产权调换的结算,非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 结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四 直管公有房屋的补偿.1.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参加房改未取得全部产权的.应依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剩余部分产权 取得全部产权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未参加房改的。可先依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全部产权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 承租人不参加房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75 补偿给承租人、25.补偿给产权人.货币补偿自行安置补助费由承租人和产权人按上述比例分享.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按其承租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5,与所调换安置房结算差价、结算方法按私有房屋产权调换的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的应安置面积包括其承租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补助面积.房屋征收部门应将直管公有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25,支付给产权人。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可参照执行。2.直管公有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产权人与承租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补偿给承租人、60.补偿给产权人.搬迁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对承租人发放 五 搬迁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50元 平方米不等的奖励.对被征收人率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及搬迁时间每户可另给予不超过15000元不等的率先搬迁奖励。搬迁期限内的具体奖励标准以征收部门搬迁奖励通告为准 六。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及过渡期限,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安置房为期房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2,临时安置费.住宅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月的标准计发 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3,停产停业补偿费,非住宅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总价0 5、月的标准计发.4.过渡期限.根据安置房建设周期等因素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具体约定,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高层。含中高层 建筑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5.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对被征收人按以上标准计发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补偿费。七。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实行住房保障和照顾的政策。被征收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条件的 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不需要轮候排队、对征收范围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在安置房楼层选择上可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在省有关规定出台前,可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附件2。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说明。1,屋顶。阳台种植的各类树木及征收决定发布后新栽植的各类树木不予补偿,2、阳台 室外楼梯已计入合法建筑面积的不再补偿、3 本文未涉及事项的补偿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具有相关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