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 23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普政发。2010,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 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 2010.23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精神.坚持按照.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原则发展工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 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 广泛吸纳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 按照多元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自用或者出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通用工业厂房。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园区建设质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中小及非公企业聚集壮大的重要举措,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推进土地,能源等各类资源集约利用和有效配置、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集约效应 有利于缩短企业入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有利于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创业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进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 环境等要素集合优势,扩大就业规模。有利于促进同类行业和关联企业快速集聚。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 专业化发展、因此,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标准厂房建设,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目前我省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学化布局,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要结合自身资源、区位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 要紧紧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对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二 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厂房钢结构轻型化建设模式,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框架及轻型建筑材料。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完备有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三、功能化配套,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 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四.市场化运作 除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资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步伐.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 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方式.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可以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管委会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四,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政策支持,一、扶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重点推进孵化中小、非公企业及发展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 纺织服装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先进装备制造 有色金属深加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产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等行业为主的标准厂房建设。自2010年起至2012年、省级财政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助、凡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强县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承接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的新建标准厂房。经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纳入扶持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元,300元补助,其中.单层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 二.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融资兴建园区标准厂房.探索推进符合外来投资者需要的、订单式、标准厂房,凡进入工业园区按照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报件,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的方式办理,支持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对使用本省钢结构及轻型建筑材料建设园区标准厂房的。省级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扶持。三,优先保障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园区标准厂房土地出让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低限执行、标准厂房投资建设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半年内要开工建设标准厂房、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半年仍未开工或2年期满未竣工的.不再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优惠部分由企业补缴.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1年仍未开工的 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期间 开发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成后转让时允许对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但不得随意改变功能用途,土地使用权要优先转让给园区管委会。四。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实行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优惠.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 租金实行3年全免,对建设标准厂房以及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企业 涉及省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年内实行零收费,对租用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3年内由省、州。市,县.市.区。同级财政列支并全额补助。鼓励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大量使用本省员工 凡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并招收云南籍员工的企业、3年内每安排1名云南籍员工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助。补助金额由省级财政承担50,园区所在州。市,财政承担30。园区承担20.五 强化园区标准厂房节约利用、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坚持土地集约利用原则,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一般应为多层建筑结构,今后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 供地 引导其进入园区标准厂房,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六、加强建设服务与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 优化服务 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审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全程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建设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程,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新建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的信贷扶持 积极探索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新的贷款方式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园区内的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厂房认定基本要求的.终止优惠政策的执行。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的跟踪,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追回有关补助资金,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一 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