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八条、各县必须按质 按量、按期完成州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小、里程短、技术相对简单,属政府应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范畴 实施中应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条、通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一,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与审批。各县按当年的建议计划项目以捆绑打包的形式 直接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州交通局进行审批,二 施工图设计编制与审批。通达工程按照一路一图的要求进行测设。可按照简易设计进行.但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设计由州交通局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第十一条、设计文件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或降低技术标准,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原则上执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由各县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报建并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达项目的检查 指导,验收等工作,州交通局随机进行抽检.第十五条。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度要求,通达工程按照年度计划捆绑报建、由项目法人负总责。每个项目,一条公路,需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必须到人。第十六条,通达工程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在每个通达工程项目的起点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额。从业单位。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