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八条,各县必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州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小,里程短.技术相对简单 属政府应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实施中应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第十条,通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一,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与审批。各县按当年的建议计划项目以捆绑打包的形式。直接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 报州交通局进行审批 二,施工图设计编制与审批 通达工程按照一路一图的要求进行测设。可按照简易设计进行。但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设计由州交通局进行审批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第十一条,设计文件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或降低技术标准,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原则上执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由各县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报建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达项目的检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州交通局随机进行抽检、第十五条、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度要求,通达工程按照年度计划捆绑报建,由项目法人负总责.每个项目,一条公路 需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必须到人、第十六条 通达工程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在每个通达工程项目的起点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额,从业单位。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电话.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