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八条。各县必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州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小。里程短 技术相对简单,属政府应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实施中应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第十条、通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一,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与审批。各县按当年的建议计划项目以捆绑打包的形式,直接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州交通局进行审批.二 施工图设计编制与审批 通达工程按照一路一图的要求进行测设、可按照简易设计进行、但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设计由州交通局进行审批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或降低技术标准,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原则上执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由各县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报建并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达项目的检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州交通局随机进行抽检.第十五条,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度要求,通达工程按照年度计划捆绑报建。由项目法人负总责.每个项目、一条公路 需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必须到人,第十六条、通达工程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在每个通达工程项目的起点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额,从业单位,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电话、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