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 200.号文件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 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第五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重点审计工程预算 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 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 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六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 出库资料,九,工程竣工决算表、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十一.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第十三条,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 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进行查处.第十六条。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 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